根據《黃石市2017年上半年市直機關公開遴選(選任)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為做好市直機關公開遴選(選任)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市組織人社部門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面試人數與職位遴選人數3:1的比例確定各遴選職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該遴選職位資格復審對象。通過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遴選人數比例低于3:1的,由市組織人社部門與遴選單位共同商定減少職位遴選人數或終止該職位遴選工作。
二、考生應提交的材料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交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3、《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選調生可提供《選調生錄用審批表》復印件);
4、所在單位或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原件;
5、所在單位或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試用期已滿、無約定或已滿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證明原件;
6、遴選職位要求具有相關從業資格或技術職稱的,須提交相關證件復印件;
7、《公告》中遴選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按上述順序裝訂成三套。所有復印件應經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與原件核對一致,并加蓋公章。
三、資格復審程序
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4月17日-18日08:00-17:30
資格復審地點:各遴選單位政工(人事)科,具體聯系方式見附件。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提交本人相關材料,各遴選單位根據資格復審情況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并由市組織人社部門統一公示。
中共黃石市委組織部
黃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4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