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知識產權:是人們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經驗、知識而依法享有的權利。其基本特征:①國家授予性;②專有性(獨占性);③地域性;④時間性。
2 知識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性質):①不發生有形控制的占有;②不發生有形耗損的使用;③不發生消滅智力成果的事實處分與有形交付的法律處分。
3 綜觀各國立法文件,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一般包括的法律制度:①著作權法律制度;②專利權法律制度;③工業版權法律制度;④商標權法律制度;⑤商號權法律制度;⑥產地標記權法律制度;⑦商業秘密權法律制度;⑧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4 知識產權法的調整對象:是平等主體因創造或使用智力成果而產生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其調整手段和適用原則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則。
5 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或者說,著作權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科學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
6 著作權與所有權的區別:①標的不同。所有權的標的是動產和不動產等有形物,著作權的標的是無形的人類精神與智力活動的成果。②權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權的屬性是完整的,它不不受時間和地域的限制;著作權只能在一定的保護期內有效。
7 著作權與專利權的區別:①保護對象不同。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作品思想內容的具體形式,專利法保護的是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發明創造。②保護條件不同。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只要求是獨創的,不要求是首創的;而對于同一內容的發明,專利權只授予先申請人。③權利產生程序不同。著作權大多自動產生,專利權需要專利機關的特別授權。④適用領域不同。著作權主要涉及文學、藝術領域,專利權主要發生在工業生產領域,與產品的技術方案息息相關。
8 著作權與商標權的區別:①權利屬性不同。著作權是一種具有人身屬性的權利,商標權只是一種財產權。②法律要求的保護條件不同。著作權要求作品具有獨創性,而商標權要求識別性,并不考慮商標是否由商標權人創作。③權利的取得方式不同。著作權一般自作品創作完成時自動產生,而商標權一般須經注冊登記才能產生。
9 中國著作權法的主要原則:①保護作者權益原則;②鼓勵優秀作品傳播的原則;③作者利益與公眾利益協調一致原則;④與國際著作權發展趨勢保持一致原則。
10 著作權的內容:著作權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即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著作財產權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展覽權、表演權、播放權、制片權、演繹權。演繹權又包括改編權、翻譯權、注釋權、整理權、編輯權。
11 原始主體:是指在作品創作完成后,直接根據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礎性權利的前提下對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繼受主體:是指通過受讓、繼承、受贈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權的人。其區別為:原始主體不以繼受主體為存在前提,但繼受主體享受的權利卻是從原始主體處取得的,并以他人原有著作權的合法存在為條件。此外,原始主體所享有的著作權的完整性比繼受主體的權利表現的充分。
12 著作權主體:是指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權或著作財產權之一部分或全部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13 內國主體與外國主體的區別:①保護條件不同;②作品首次發表的規定不同;③著作權保護期的起算不同。
14 作者須具備的條件:①作者是直接參與創作的人;②確認作者的方法是,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著名的人即為作者;③作者通過創作勞動,產生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④法人、非法人單位在特定條件下也可以視為作者。
15 繼受主體取得著作權的情況:①因繼承、遺贈、遺贈扶養協議取得著作權;②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權;③著作權的特殊主體—國家。
16 合作作品與編輯作品的區別:①編輯作品的各作者之間不必具有合意,而合作作品要求各合作者之間有共創作品的愿望;②編輯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區分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有時可分,有時則不可分;③編輯作品以編輯人的名義發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作者的共同名義發表。
17 編輯作品與原作品的關系:①編輯作品上對原作品的進行改編、翻譯、注釋或整理而產生的,因此沒有原作品也就沒有該編輯作品;②編輯作品必須充分尊重原作品,不得對原作品進行歪曲、篡改或其他貶損性處理;③編輯人在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18 我國著作權法對合作作品權利歸屬及行使的規定:①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有,行使著作權時要征得全體合作人的同意;②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③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④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不能單獨使用的作品,合作作者對著作權的行使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則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19 職務作品:公民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委托作品:是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約定的報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體要求而創作的特定作品。其權利歸屬,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有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明確約定或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
20 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或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作品成為著作權客體的條件:獨創性和可復制性。
21 著作權作品的分類:①文學作品;②口述作品;③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④美術、攝影作品;⑤電影、電視、錄像作品;⑥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⑦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⑧計算機軟件、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22 計算機軟件作為知識產品的條件:①原創性;②可感知性;③可再現性。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歸屬:其一般原則是誰開發誰享有著作權。另外的幾種特殊情況:①合作開發。一般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②委托開發。如無協議,其著作權屬于受委托者;③指令開發。著作權由項目任務書或合同規定,如無明確規定,屬于接受任務單位;④職務開發。著作權屬于該單位;⑤非職務開發。一般屬于開發者自己。
23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內容:①發表權;②署名權;③修改權;④復制權;⑤發行權;⑥出租權;⑦信息網絡傳播權;⑧翻譯權;⑨應當由軟件制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期限:為25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可申請續展25年,但保護期最長超過50年。
24 著作權客體的排除領域:⑴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三種情況:①違背一般法律原則的作品;②違背社會公德和社會倫理的作品;③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⑵不適用著作權法的作品。有三類:①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②時事新聞;③歷法、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5 著作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是指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種與人身相聯系而又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著作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是著作人身權的對稱,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通過某種形式使用作品,從而依法獲得經濟報酬的權利。
26 著作權自動取得:是指著作權因作品創作完成、形成作品這一法律事實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在需要履行任何手續。
27 著作人身權與著作財產權的區別:①著作人身權是一種精神權利,不具有直接財產內容;而著作財產權就是保證著作權人實現財產利益的權利。②著作人身權與著作權主體不可分離,不可**,只能由著作權原始主體享有;而著作財產權則可由著作權人依其意志自由轉移,由著作權繼受主體享有。③除發表權外,著作人身權的保護期限不受限制,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有嚴格規定,超過法定時間便不再受保護。④一般情況下,著作人身權只能由著作權人自己行使,而著作財產權既可以由著作權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
28 演繹權: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享有的以其作品為藍本進行再創作的權利。它包括改編權、翻譯權、注釋權、整理權、編輯權。
29 鄰接權:也稱為傳播者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是法律賦予作品傳播者對其創造性的傳播行為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其基本內容包括:①出版者權;②表演者權;③音像制作者權;④廣播、電視組織權。
30 脫銷:著作權人寄給圖書出版者的兩份定單在6個月內未能得到履行即視為脫銷。
31 鄰接權與著作權的聯系:①鄰接權的產生以現有作品為基礎;②作品的傳播者對他人版權作品進行傳播時,必須有法律依據或著作權人的授權。其區別為:①兩者的主體不同;②兩者的保護對象不同;③兩者的內容不同;④兩者受保護的前提不同。
32 表演者如何取得他人作品的表演權?①表演者使用他人未發表作品時應事先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②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進行營業性演出時,以法定許可獲得對作品的表演權;③表演者使用他人的演義作品進行營業性演出時,應當根據該作品是否已發表來決定獲得表演權的方式。
33 專有出版權:指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內和在合同約定的地區,享有以同種文字的原版、修訂版和縮編本的方式出版圖書的獨占權利。出版者權的內容:①圖書出版者的專有出版權;②版式、裝禎設計的專有使用權。出版者的義務:①與著作權人訂立出版合同。②按期、按質出版作品。③重印、再版作品。④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34 表演者的權利:①表明表演者身份。②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③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④許可他人為贏利目的的錄音錄像,并獲得報酬。
35 署名權:是作者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稱的權利。它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兩個方面的權利。
36 著作權**:實際上是指著作財產權**,是著作權人將其作品使用權的全部或部分在法定有效期內移轉給他人的法律行為。其特點為:①**的對象僅限于著作財產權。②著作權**與作品載體所有權無關。③著作權**導致著作權主體的變更。④著作權的**標的可以作多種選擇。
37 著作權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將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內許可他人使用的行為。其特征為:①著作權許可使用并不改變著作權的歸屬。②被許可人的權利受制于合同的約定。③被許可人對第三人侵犯自己權益的行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向侵權人提起訴訟,因為被許可人并不是著作權的主體,除非著作權人許可的是專有使用權。
38 著作權**與著作權使用許可的區別:首先,在著作權**中,著作權人根據**合同將著作財產權全部或一部**給受讓方后,原著作權人對**出去的權利已不再擁有主體資格,被**的權利由受讓方擁有和行使,而使用許可合同則不一樣,即使著作權人許可他人行使其財產權中的全部或一部,該著作財產權的主體仍然是作為許可方的著作權人,而不是被許可人。第二,在著作權使用許可中,一般許可中的被許可人不能因權利被侵害而提起侵權之訴,只有獨占許可中的被許可人才具有這個資格,且起訴的訴因只限于侵害被許可權,而著作權中**中的任何受讓人都有權對侵害其財產權利的行為提起侵權之訴,起訴的訴因則為侵害著作財產權。
39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條件下,法律允許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權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制度。合理使用必須具備的條件:①使用的作品已經發表;②使用的目的僅限于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或者為了教學、科學研究、宗教或慈善事業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③使用他人作品時,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并且必須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40 法定許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權法的規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時,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但應向其支付報酬,并尊重著作權人其他權利的制度。其條件為:①法定許可使用的主體只能是報刊雜志社、表演者、錄音制作者和廣播組織;②法定許可使用的對象只能是已發表的作品;③應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④著作權人明確聲明不得使用的,該作品不能被法定許可使用。
41 合理使用與法定許可使用的異同:相同點:①目的都是側重于促進社會公共利益,限制著作權人的權利;②都只能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③使用他人作品時無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④都必須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區別在于:①法定許可的使用者是表演者、錄音制作者、廣播組織報刊社、而合理使用人卻無主體范圍的限制;②在法定許可的情況下,使用作品后應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而合理使用的情況下則不必支付報酬;③在法定許可使用的情況下,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但合理使用卻沒有附加這樣的條件。
42 強制許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條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種正當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時,經申請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授權,即可使用該作品,無須征得著作權人同意,但應向其支付報酬的制度。
43 侵犯著作權行為:是指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同意,又無法律上的根據,擅自對著作權作品進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權人專有權利的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行為的三個要件:①要有侵犯的事實;②行為具有違法性;③行為人主觀有過錯。
44 屬于著作權法合理使用情況中的“對他人作品適當引用”的具體含義:①引用目的僅限于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說明某一問題;②所引用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實質部分;③不得損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權人的利益。
45 專利:是指經專利主管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審查批準的符合專利條件的發明創造。其特征為:①是一項特殊的發明創造,是產生專利權的基礎;②是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條件的發明創造。③作為專利的發明創造必須經專利主管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審查確定,在未經批準以前,任何一項發明創造都不得成為專利。 我國專利法規定了三種專利: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46 專利權:是指法律賦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其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專利法主要調整四個方面的社會關系:①因確認發明創造的歸屬而發生的社會關系;②因授予發明創造專利權而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③因發明創造專利的實施、**或許可實施而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④因發明創造專利權的保護而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
專利制度的內容:依據專利法的規定對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進行審查,對符合專利條件的發明創造授予專利權,同時將該項發明創造的內容予以公開。 專利制度的特征:法律保護、科學審查、公開通報、國際交流。
47 發明:是指科技開發者依據自然規律原則,運用自己的資金和智力創造出來的新技術方案。它包括三方面的內容:①是與“自然規律”有關的創新;②必須是利用“自然規律”的結果;③是具體的技術性方案。
48 方法發明:人們為制造產品或者解決某個技術課題而研究開發出來的操作方案。
49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其特點為:①實用新型是針對產品的而言的;②產品只能是具有立體形狀、構造的產品;③必須具有實用性,能夠在工業中應用;④必須是可自由移動的物品。
對實用新型給予專利保護的意義:①有利于產品的改造和市場競爭;②有利于調動人們從事發明創造活動的積極性;③有利于豐富人們的物質文化生活;④有利于對小發明盡快地提供保護。
50 外觀設計: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它們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其特征為:①附載外觀設計的產品具有相對的獨立性;②外觀設計必須是與獨立的具體的產品合為一體的新設計;③附載外觀設計的產品必須能夠在工業中應用;④外觀設計必須能夠使人產生美感。
51 如何正確理解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者之間的關系?⑴共同點:①都是人類的智力勞動成果;②都是我國專利法所指的發明創造,是專利法的保護對象;③都需要經過專利主管機關審查批準才能成為專利,取得專利權。⑵聯系:①在某些情況下,發明與實用新可以相互轉換;②在某些情況下,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可能共存于同一對象;③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可能共存于同一對象。⑶區別:①發明是專利法主要保護的對象;②發明和實用新型都是一種新的技術方案,而外觀設計則是一種新設計;③發明的技術難度明顯高于實用新型。
52 專利法不適用的對象:①科學發現;②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③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④動物和植物品種;⑤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53 發明或實用新型獲得專利權的實質條件: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新穎性:指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指該發明或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的社會、技術、經濟效果。
54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那些情形下不喪失新穎性:①在中國政府主辦或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③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55 發明或實用新型不具有實用性的幾種情況:①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不具有再現性;②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缺乏技術手段;③申請專利的技術方案違背自然規律;④利用獨一無二的自然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方案;⑤申請專利的技術方案不能產生積極效果。
56 專利申請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享有的就發明創造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的權利。其特征為:相對性、暫時性、相關性。 專利申請人:是就某項發明創造有資格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專利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①具有相應的國籍;②有符合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創造,并擁有合法的專利申請權。
57 我國專利申請的原則:書面申請原則(專利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在辦理各種手續時都應采用書面形式)、先申請原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人)、單一性原則(一份專利申請文件只能就一項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即“一申請一發明”原則)。
58 國際優先權:是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第一次在某國提出專利申請后,在優先權期內,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向另一國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有關國家法律的規定而享有的優先權。本國優先權:是申請人就起發明創造在某國第一次提出戰栗申請后的一定期限內,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又向該國專利局提出后一申請的,依法所享有的優先權。 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優先權期為12個月;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優先權期為6個月。
59 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應提交的文件: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摘要、權利要求書。請求書應寫明:①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名稱;②發明人姓名;③申請人姓名或名稱;④地址;⑤其他應當寫明的事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應提交的文件:請求書、圖片或照片。(照片不得小于3cm×8cm,也不得大于15cm×22cm.)
60 我國現有的兩個微生物保藏中心是中國微生物菌種保藏管理委員會普通微生物中心和中國典型培養物保藏中心。
61 專利權法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的三種情形:①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②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作出的發明創造;③退休、退職或調動工作后一年內所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62 權利要求書:是專利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的、用以確定專利保護范圍的庶民上文件。它是判定他人是否侵犯專利權的根據,直接具有法律效力。說明書:是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必須提交的基本文件,是對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內容進行具體說明的陳述性書面文件。
63 專利申請人依法提出的專利申請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后,享有的權利:①取得了在先申請人的地位;②有權依據其申請要求優先權;③申請專利的發明將得到臨時保護;④在專利申請被批準為專利、被駁回、被撤回或被視為撤回以前,專利申請人可以**其專利申請權;⑤在專利申請的審查過程中,專利申請人還享有撤回權、修改權、修改請求權、陳述意見權、實審審查請求權以及放棄權等權利。
64 專利權撤消:是在法定期限內,國家專利主管機關根據請求人提出的撤消請求對被請求人之發明創造專利進行審查并作出相應結論的程序。專利權無效宣告:是國家專利主管機關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滿6個月,專利復審委員會根據請求人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對被請求的發明創造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所規定的實質條件進行審查并作出相應結論的程序。
65 專利權撤消與專利權無效宣告的異同:⑴相同點:①都只能發生在國家專利主管機關公告授予專利權之后;②這兩個程序都不能自動啟動,必須有請求人提出相應的請求;③經撤消或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⑵不同點:①發生的時間不同。撤消程序在前,無效宣告在后。②受理機關不同。撤消請求由國家專利主管機關受理,而無效宣告請求由專利復審委員會受理。③請求的理由不同:撤消請求的理由只限于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而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還包括專利法規定的其他實質要件。
66 專利權撤消和無效宣告與專利權終止的區別:①前者是缺陷專利的矯正結果,后者是有效專利的正常結果;②前者是被動被迫的結束,后者是主動正常的結束;③前者可能發生不當得利返還的后果,后者則不會發生;④前者導致發明創造專利本身消滅,后者只導致專利權消滅。
67 專利權無效宣告的效力:①自此以后,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該項被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發明創造;②就該項被宣告無效專利權過訂立的實施許可合同也隨之終止,被許可人可以停止支付使用費。
68 專利權人的權利:獨占實施權、進口權、**權、實施許可權、放棄權、標志權。其義務為:繳納專利年費、實際實施已獲專利的發明創造。獨占實施權: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依法享有的進行制造、銷售或使用的專有權利。實施許可權:是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并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69 專利權的限制:是專利法允許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以不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實施其專利,且其實施行為并不構成侵權的一種法律制度。主要有強制許可、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和國家計劃許可三種。
70 強制許可:又稱非自愿許可,是國家專利主管機關,根據具體情況,不經專利權人許可,授權他人實施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一種法律制度。其特征為:①非自愿性;②非獨占性;③有償性;④非轉移性。強制許可有三種形式:①防止專利權濫用的強制許可;②為公共利益目的的強制許可;③交叉強制許可。
71 防止專利權濫用的強制許可成立的條件:①請求人只能是單位;②自公告授予專利權滿3年后;③請求人事先必須與專利權人進行合理協商,但未能達成協議;④向國家專利主管機關提出實施強制許可的要求。 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包括:①專利權的窮竭;②善意使用或銷售行為;③先用權人的實施;④臨時過境;⑤為科學或實驗目的的使用。
72 專利權窮竭:也稱專利權用盡,或專利權耗盡,是專利權人對合法投放市場的專利產品,不再具有再銷售或使用的控制權或支配權。
73 先用權:是第三人在專利申請日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經做好了制造、使用必要準備,并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權利。成立的條件:①先用權人的實施行為或必要準備行為發生在專利申請日以前;②先用權人的實施或準備實施的發明創造是其合法獲得的;③在專利權被授予后,先用權人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
74 專利許可證貿易:是專利權人通過專利許可證合同將其依法取得的對某項發明創造的實施權移轉給非專利權人行使的一種貿易形式。其特征為:①許可方只能是專利權人;②標的是對有效專利的實施權;③被許可方所獲得的只是對約定專利的實施權;④通常要持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⑤專利許可證貿易關系有效成立并產生法律效力后,許可方應當將專利許可證貿易合同的副本送交專利局備案。主要條款:①專利的實施方式;②許可證的屬性;③許可證的有效期間和地域范圍;④專利許可證使用費的標準和支付辦法;⑤違約責任;⑥合同當事人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條款。
75 專利許可證貿易合同的禁用條款:①搭售條款;②固定價格條款;③對技術改進的限制條款;④回授條款;⑤禁止被許可方在合同期滿后繼續使用專利技術。
76 獨占許可證:是專利權人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以合同約定的使用方式對專利進行獨占性實施。獨家許可證:持有該許可證的被許可方在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享有以合同約定的使用方式對專利的排他使用權。其特點: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不得再許可任何第三人以此相同的方式實施該項專利,但專利權人自己可以實施。
77 專利許可貿易合同:是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就實施專利的方式、期限、地域、范圍等有關事項達成的協議。
78 專利許可證貿易中原許可證的被許可方在頒發分許可證時應注意的問題:①被許可方能否頒發分許可證,應以原許可證為依據;②合同允許被許可方向第三人頒發分許可證的,分許可證的有效期不得超過原許可證的有效期;③分許可證所涉及的地域范圍不得超過原許可證的有效地域范圍,超過原許可證地域范圍的行為可能構成專利侵權;④被許可方給分許可證的被許可方所授予的實施方式不得超過原許可證所約定的實施方式。
79 專利侵權行為:也稱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是指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任何人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也沒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況下,擅自以贏利為目的實施專利的行為。其構成條件:①實施的發明創造必須是有效的專利;②實施發明創造專利未經專利權人許可;③實施發明創造專利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④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為是法律規定的侵權行為。
80 商標:是生產經營者在其商品或服務上所使用的,由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構成的,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志。其含義包括:①商標是用于商品或服務的標記;②商標是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記;③商標是由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構成,具有顯著特征的人為標記。其作用有:①商品來源的標示作用;②商品質量的監督作用;③商品選購的指導作用;④商品銷售的廣告作用。
81 我國商標法的特點:①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和建設社會主義法制是商標立法的出發點;②立足國內兼顧國際慣例是商標立法的原則;③保護商標專用權是實行商標法制的重要環節;④實行自愿與強制相結合是商標注冊制度的重大變革。
82 防御商標:指同一商標所有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注冊使用同一個商標。
83 商標與商品裝潢的區別:①商標一經核準注冊,即為注冊人專用,且非經變更申請不得任意改變其文字、圖形;商品裝潢無須經過注冊,既不屬于特定主體專用,又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隨時加以變動和改進。②商標不允許與所指向的商品內容相同;而商品裝潢設計的內容與商品的內容往往一致。③注冊商標受商標法保護;而商品裝潢設計可以作為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84 商標權:是注冊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的專有使用權。包括使用權和禁止權兩方面。使用權是商標注冊人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以及將注冊商標**給他人或許可他人使用的權利。禁止權是商標所有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擅自使用注冊商標的侵權行為。
85 商標注冊:是指商標使用人為了取得商標的專用權,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法定的程序向國家商標主管機關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核予以注冊的制度。商標注冊制度的意義:①有利于確認和保護商標注冊人的專有權;②有利于商標管理機關加強對注冊商標的管理;③有利于敦促商品生產者保證商品質量,保障消費者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86 商標注冊申請的原則:先申請原則、一申請一商標原則、自愿注冊原則。商標的注冊條件:①商標的構成要素必須具有顯著性,便于區別;②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圖形;③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或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④注冊商標被撤消或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消或注銷之日起1年內,與該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不能被核準。
87 商標法設定異議程序的作用:①保護商標在先注冊人的利益;②保護商標初步審定人的在先申請權;③避免注冊商標申請人獲得不應得到的商標專用權。
88 先申請原則(注冊商標):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以公告。
89 注冊商標無效的補正:是指商標不具備注冊條件但取得注冊時,商標局可以以職權撤消該注冊商標,或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第三人的請求撤消該注冊商標的制度。
90 注冊商標無效的情形:①虛構、隱瞞事實真相或偽造申請書文件及有關文件進行注冊的;②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以復制、模仿、翻譯等方式,將他人已為公眾所熟悉的商標進行注冊的;③未經授權,代理人以其名義將被代理人的商標進行注冊的;④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進行注冊的;⑤以其他不當手段取得注冊的。
91 注冊商標爭議的條件:①申請爭議的人必須是注冊商標所有人;②申請人的注冊商標的核準注冊日必須先于被爭議人的注冊商標的核準注冊日;③申請爭議的時間為自被爭議的商標核準注冊之日起1年內;④被爭議商標的構成要素必須與爭議商標的構成要素相同或相近似,而且兩者被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為同一種類或類似;⑤爭議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不屬于商標注冊不當的補正事由,也不得與核準注冊前已經提出異議并經裁定的事實和理由相同。
92 注冊商標的爭議程序與注冊商標無效的補正程序及商標異議程序的異同:①申請主體不同,申請爭議的人必須是在先注冊商標所有人;②適用對象不同;③法定期限不同;④審理事由不同,注冊商標爭議的事由,即是在后注冊商標與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的在先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其理由不能與核準注冊前已提出異議并裁定的事實和理由相同;⑤受理機關不同。
93 注銷注冊商標與撤消注冊商標的異同:相同處:兩者均應由商標主管機關收繳其注冊證,并予以公告,其商標權即告終止。不同點:注銷注冊商標是當事人自動終止其商標權,發生注銷情形時,商標權從注銷公告之日起終止,注銷公告以前的商標權是有效的;撤消注冊商標是有關機關采取強制手段終止其商標權,發生爭議撤消和不正當注冊撤消情形時,其商標權視為自始不存在;發生違法撤消情形時,從撤消之日起終止其商標權。
94 注冊商標續展: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前后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注冊商標有效期的法律制度。申請注冊商標續展的條件:①續展注冊申請人必須是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可以是原注冊商標所有人,也可以是繼承人或受讓人;②提出續展注冊申請的時間必須是在注冊商標有限期屆滿前6個月或后6個月內;③續展注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出,并交送《商標續展申請書》1份,商標圖樣5份,繳回原《商標注冊證》;④繳納續展申請費和注冊費。
95 注冊商標**的限制:①類似商品使用同一注冊商標的不得分割**;②已經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不得隨意**;③集體商標不得**;④聯合商標不得分開**;⑤共同所有的商標,任何一個共有人或部分共有人不得私自**.
96 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通過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法律行為。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獨占許可使用、一種是普通許可使用。
97 商標許可使用合同中許可人的義務:①保持注冊商標的有效性;②維護被許可人的合法使用權,當第三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時,許可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③監督被許可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的義務:①未經許可人書面授權,不得將商標使用權移轉給第三人;②保證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維護商標信譽,并在其商品或包裝上注明產地和被許可人的名稱;③如被許可使用的商標遭受他人侵犯,被許可人應協助許可人查明事實;④按合同的約定交納商標許可使用費。
98 商標管理:是指國家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對商標注冊、使用、印制和**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總稱。建立商標管理制度的意義:①規范商標行為,發揮商標功能,保護消費者的利益;②可以增強企業和商標使用人的法制觀念,維護商標注冊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和減少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案件;③有利于加強商標立法,完善商標法律制度。
99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未注冊商標的管理包括:①未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不得違反商標法第8條的規定;②未注冊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③未注冊商標使用人不得將其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④使用未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得粗制濫造,依次充好,欺騙消費者;⑤未注冊商標使用人必須在商品上、包裝上表明企業名稱或地址;⑥在國家明文規定應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冊商標。
100 商標印制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①有與其承印商標業務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及倉儲保管設施等條件;②有健全的管理商標印制業務的規章制度;③有3名以上取得《商標印制業務管理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商標印制單位的商標印制管理制度:①核查制度;②商標印制存檔制度;③商標標識出入庫制度;④廢次商標標識銷毀制度。
101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①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②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③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④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102 馳名商標: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并為公眾所熟知的商標。馳名商標的構成要件:①該商標具有較高的信譽,為公眾所熟知;②該商標在相當廣大的區域內都具有較高的影響;③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優異并且有穩定性;④該商標所使用的商品的銷售量大。
103 注冊商標與未注冊商標在法律上不同的地位:①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未注冊商標所有人如自己不申請注冊,他人就有可能先申請注冊并取得專用權。②注冊商標遭到他人假冒使用,即構成權利的侵害,非法使用人應承擔法律責任;而未注冊商標不能對抗他人的使用。③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準注冊的商標,是商標所有人的權利;未注冊商標的使用,一旦與他人的注冊商標構成了混同,就可能構成侵權。
104 侵犯商標權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商標法在確定賠償數額時采用的是推定損失原則,即“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105 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其特點為:①不正當競爭發生在競爭活動之中;②不正當競爭違反了誠信、公正的原則;③不正當競爭造成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危害后果。屬于知識產權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①商品假冒行為;②虛假宣傳行為;③侵犯商業秘密;④商業誹謗行為。
106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商業秘密的構成條件:①商業秘密必須具有信息性;②商業秘密必須具有未公開性;③商業秘密必須具有實用性;④商業秘密必須具有保密性。
107 侵犯商業秘密的主要表現形式:①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權利人的商業秘密;②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商業秘密;③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④第三人在明知或應知前述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仍然從侵權人那里獲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
108 商業秘密與其他知識產權的聯系:商業秘密主要是一種智力創造成果,其權利形態與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一樣都有無形產權的本質屬性,歸屬于知識產權領域,但不具備傳統類型知識產權的主要特征。商業秘密不具有嚴格意義上的獨占權,商業秘密不受地域和時間的限制,商業秘密的保密狀態,決定其的覆蓋地域和存續期間。
109 廠商名稱:又稱商號、企業名稱,是企業進行經營活動時用于標示自己區別于他人的標志。廠商使用其名稱,具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是表示其人格屬性,即表明企業是由特定的生產經營者開辦的;二是表示其行業屬性,即表明企業的行業性質或經營范圍。廠商名稱權的特點:一是相對的排他效力;二是無期限的存續效力。
110 在商品上使用原產地名稱應具備的條件:①原產地名稱是確實存在的地理名稱;②原產地名稱的使用人,是該產地利用相同自然條件、采用相同傳統技藝的生產經營者;③原產地名稱所附著的商品是馳名的地方特產,在原產地以外的廣大地域范圍內為公眾所知曉。
111 貨源標記或原產地名稱權的特點:①貨源標記或原產地名稱權不具有個體專有的獨占性;②貨源標記或原產地名稱權不具有時間性;③貨源標記或原產地名稱權不具有**性。
112 貨源標記:又稱為“地理標記”,是用來表示商品出處的標志是表示商品于特定的國家、地區、地方所生產、制造或加工而使用的區別標志。
113 原產地名稱與商標的異同:①相同點:兩者都是表示商品來源的專用標記,目的在于幫助消費者認牌購貨,防止消費者誤認。②不同點:商標標明商品出自于何“人”,它與特定的個體生產經營者相聯系;而原產地名稱表明商品出自于何“地”,它與特定的某類生產經營者相聯系。
114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取得的條件:必須具備獨創性。其內容: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是一項獨立的知識產權,是權利持有人對其布圖設計進行復制和商業利用的專有權利。包括:復制權和商業利用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限制包括:①合理使用;②反向工程;③權利窮竭;④善意買主;⑤強制許可。
在立法例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登記取得;二是創作或使用取得;三是混合方式取得。
115 植物新品種:是指經過人工培育的或對發現的野生植物予以開發,具備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并有適當命名的植物品種。
植物新品種保護的法定條件:①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屬于國家植物品種保護名錄中列舉的植物的屬或種;②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具有新穎性;③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有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④具有適當命名。
116 《巴黎公約》確定的保護工業產權的基本原則:①國民待遇原則;②優先權原則;③共同遵守的規定。 《保護文學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簡稱為《伯爾尼公約》的四項基本原則:①國民待遇原則;②自動保護原則;③獨立保護原則。
117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宗旨:通過國家之間的合作,并在適當的情況下與其他國際組織進行合作,以促進在全世界范圍內保護知識產權,并保證知識產權組織在各聯盟之間的行政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