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環境保護局鼎湖分局為肇慶市環境保護局派出機構。主要職能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并組織實施。
2、編制和實施轄區內環境功能區劃和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域;參與和協助市局擬訂城市環境保護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督促鄉鎮搞好環境保護規劃。
3、負責轄區內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環保任期目標責任制考核、黨政領導環保實績考核、環境統計、環保科技工作。
4、按照縣級權限審批轄區內建設項目(包括新建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監督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落實,依法對轄區內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5、負責轄區內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控制、污染源的監督管理。
6、負責轄區內環境污染事故、污染糾紛、群眾信訪的調查、處理。
7、負責轄區范圍內屬以下企業的環保監督管理和排污費的征收工作;協助市局做好區內市屬企業的環保監督管理和排污費的征收工作。
8、監督、檢查、指導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自源資源保護。
9、協助市局做好轄區內環境違法行為的立案調查和處罰決定履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工作,協助市局做好行政處罰告知、聽證、處罰等工作。
10、承辦市局和鼎湖區委、區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