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單位:
現將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7年度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考函〔2017〕15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2. 《關于2017年度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考函〔2017〕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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