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和《2017年南安市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新任教師通告》精神,經審核,以下三位申請加分的報考者符合省、泉州市有關政策規定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加分條件,現公示如下:
序號 | 姓 名 | 崗位 代碼 | 報考崗位 | 符合加分條件情況 | 加分 分值 | 文件依據 |
1 | 陳米紅 | 02 | 小學語文教師 | 南安市專職村務(社區)工作者,2014年1月至今在南安市東田鎮彭溪村服務,2014—2016年年度考核均被定為合格等次(每滿一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加1分,最多可加5分)。 | 3 | 泉委辦〔2007〕68號 |
2 | 王曉華 | 03 | 小學數學教師 | 2010年7月至2012年7月參加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于泉州市青少年事務中心從事服務,服務期滿考核等次為優秀(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加5分)。 | 5 | 閩人發〔2009〕221號 |
3 | 林婉思 | 06 | 小學美術教師 | 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于陜西咸陽市楊凌區張家崗小學從事支教服務,服務期滿考核等次為合格(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加5分)。 | 5 | 閩人發〔2009〕221號 |
公示時間為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4月7日。公示期間,對擬加分人員的加分分值、加分理由等方面有異議的,請及時向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市區新華大廈8樓)反映,聯系電話:0595—86367819(上班時間),電子郵箱:najszp@163.com;南安市紀委派駐教育局、人社局紀檢組監督舉報電話:0595-86367869、86399538。
公示對象在公示期間經群眾舉報并核實,或在招聘后期的資格復審、檔案審查等環節中被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一律取消加分或聘用資格。
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安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