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用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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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2017年單獨考試招生工作通知 |
報名時間 |
報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試院〔2016〕90號)執行。 |
滿分分值 |
語文、數學每門滿分為150分,職業技能滿分為300分,均以原始分記入考生總成績,總成績滿分為600分,其中職業技能成績為屬于同一年度的技能操作與理論知識兩部分成績相加之和。 |
考試時間 |
考試日期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6月7日上午 |
語文 |
9:00—11:30 |
6月7日下午 |
數學 |
15:00—17:00 |
計劃 |
1個專業可按專業性質在2個類別安排招生計劃。計劃公布后,未經同意,院校不得擅自調整計劃。 |
錄取 |
(一)錄取工作7月上旬開始,具體辦法和日程安排按當年錄取工作通知執行。(二)錄取不分批次,按考生總成績,分類別實行專業平行投檔。投檔比例為1:1,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投檔。單科排列順序為職業技能、語文、數學。同一學??偡?、文化總分和單科成績均相同時,再按志愿順序投檔。 |
考生體檢 |
考生體檢與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同時進行。具體工作按當年招生體檢工作規定執行。 |
政策加分 |
按《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體育局 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關于貫徹國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見》(浙高招委〔2015〕2號)執行。其它類中的“退役士兵高職招生”政策加分按省軍區政治部、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2012年高職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教計〔2011〕194號)有關規定執行。同時符合多項政策加分項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項加分,不累計加分。所有項目資格審核、公示等事宜均與普通高校招生規定相同。 |
相關待遇和其它事宜 |
擬聘人員一經錄用,其工資、獎金、福利和社會保險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