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申請人妥善保管個人密碼及報名號,以便查詢個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網報結束后個人信息將無法修改)。(申請人注意:個人信息填寫完畢后,須點擊“提交”,系統將提示“注冊成功”,注冊完畢。)
二、現場確認時間及地點
現場確認流程
(1)材料提交:4月11、12日(正常上班時間),申請人至現場確認點提交相關材料(后附清單),經審查合格后通知參加體檢。
(2)4月13-21日申請人至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具體體檢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由確認點書面通知。
(3)材料審查、接受申請:4月24、25日(正常上班時間),教育局對材料進行受理審查。
三、現場確認申請人攜帶資料
(一)參加全國統考合格的申請人攜帶資料:
(1)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暫無年限要求)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身份證正反兩面均需復印);
(2) 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自發證之日起3年內有效)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或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網頁版證明一份;
(3)人事檔案管理(代理)證明原件(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4)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注冊提交成功后,重新登錄即可打印);
(5)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資料下載”欄中下載),其中第8欄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可單獨附在鑒定表后,也可直接在鑒定表上敲章證明),第11欄由所在鄉鎮街道蓋章證明(具有事業編制或行政編制的認定者也可由所在組織人事部門蓋章證明);
(6)小2寸照片一式四張(必須與網報上傳照片一致;其中二張粘貼在申請表上,一張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申請資格種類,一張貼至體檢表上);
(7)體檢表一份(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資料下載”欄中下載)。
(二)未參加全國統考的師范類畢業生申請人攜帶資料(限2011年及以前入學且未取得過教師資格證書人員):
(1)身份證、學歷證書(如研究生學歷者需隨帶本科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暫無年限要求)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身份證正反兩面均需復印);
(2)畢業成績單、教育教學實習表、師范生證明各一份(成績表、實習表須由檔案管理部門注明復印自原件,并加蓋公章;1999年及以后入學的高等教育師范生須提供師范生證明,證明要求:如申請人屬浙江省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由畢業學校教務處出具證明;屬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由畢業學校所在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師范處或學生處出具證明);
(3)人事檔案管理(代理)證明原件(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4)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相關證明;
(5)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注冊提交成功后,重新登錄即可打印);
(6)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資料下載”欄中下載),其中第8欄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可單獨附在鑒定表后,也可直接在鑒定表上敲章證明),第11欄由所在鄉鎮街道蓋章證明(具有事業編制或行政編制的認定者也可由所在組織人事部門蓋章證明);
(7)小2寸照片一式四張(必須與網報上傳照片一致;其中二張粘貼在申請表上,一張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申請資格種類,一張貼至體檢表上);
(8)體檢表一份(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資料下載”欄中下載)。
四、高中段教師資格認定結果和領證通知等事項將通過杭州教育網(網址www.hzedu.gov.cn)進行公示或告知,公示時間在5月31日左右。請申請人務必注意瀏覽杭州教育網的公示或告知,了解自己的申請情況,我局將不再通過其它途徑進行告知或通知。
五、申請人需參加相關體檢全部項目(如胸透等),請申請人根據自身身體情況酌情安排。
六、如出現報錯確認點、認定機構等情況,更改截止日期為各確認點體檢前一個工作日。
七、所提供表格、復印材料紙張規格為A4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