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您好!我有幾個問題想咨詢下。
1、我是2011年9月份新進的事業單位人員,現在正在試用期,就業登記證和學歷認證報告當時政審的時候被人事局收掉,我現在想報考彌勒縣小學語文特崗教師,請問可以么?
2、我的檔案,已經提交到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事局,請問那個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章,我應該在什么地方蓋?村小?中心校?教育局?還是人事局?謝謝
3、假如工作單位所在地相關部門不蓋章給,我應提前多長時間辭職,方可以拿到相關證件。
回復:你好,1、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應該可以。
2、未要求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2、具體請待正式公告或咨詢省特崗辦確定后慎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