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州市以上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試行辦法》的規定,西雙版納州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機關決定面向全州公開選調1名公務員?,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的范圍
全州州直、縣市區、鄉鎮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務員。
二、選調的崗位和人數
委機關財務工作人員崗位1名。
三、選調的條件
選調對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除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政治素質好,熱愛人口計生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遵紀守法,團結協作,廉潔奉公;
(二)具有財務人員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有一定的組織、協調和文字及語言表達能力,能熟練掌握計算機應用和操作;
(三)具有國家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身份的鄉科級(主任科員)及以下干部,在基層(縣市、鄉鎮)工作滿3年(截止2012年5月31日);
(四)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國民教育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六)近3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七)身體健康,符合國家頒布的體檢標準。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參加公開選調: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的;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其它不宜辦理轉任情形的。
四、選調程序
公開選調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組織考試(筆試和面試)、考察與體檢、確定人選、公示和辦理調動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
通過《西雙版納報》、西雙版納州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信息公開網站、西雙版納州人才服務中心網站面向全州發布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
(二)報名
符合選調條件的人員在征得所在工作單位同意的前提下均可報名。報名者如實填寫《西雙版納州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1 式2份,報名表可從前述網站下載)。報名者在個人報名的基礎上,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進行資格初審;在初審合格的基礎上,經所在單位研究確定推薦報考人員,在《西雙版納州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單位意見欄填寫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報名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2份、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單位證明(內容包括是否同意報考及證明參加工作年限等內容)及能證明本人公務員身份的有效證件(公務員登記表等)資料, 所有復印件須注明“與原件相符合”并加蓋單位公章。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張。選調職位與符合報名條件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3。
1、報名時間:2012年6月11日至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2、報名地點:西雙版納州人口計生委秘書科(地址:景洪市農林南路園林巷9號,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樓5樓)
(三)資格審查
州人口計生委對報考人員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后確定參加考試人員名單,對沒有異議的發給準考證(準考證要求本人到西雙版納州人口計生委秘書科領?。?。
(四)組織考試
公開選調筆試和面試工作由州人口計生委組織實施。
1、筆試。發準考證(筆試時間和地點在準考證上注明),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試卷由州人口計生委組織相關人員出題,主要測試報名者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筆試結束后,按選調比例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并在西雙版納州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信息公開網站、西雙版納州人才服務中心網站公布。
2、面試。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應變能力。面試由面試考官小組負責,面試考官小組由州人口計生委組織相關人員組成,面試題目由州人口計生委組織相關人員出題,面試方法采取主考官提問,應試者回答式。
3、筆試、面試都采取百分制計分。參考人員的總成績由筆試成績占50%和面試成績占50%加權計算。
(五)體檢和考察
考察人選按選調職位1:2的比例確定??疾烨皩疾烊诉x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州人口計生委組織考察組,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 。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從經過面試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替補。
(六)確定人選和公示
根據考察情況,州人口計生委研究確定擬選調人員名單,在西雙版納州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信息公開網站、西雙版納州人才服務中心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七)辦理調動手續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按有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五、紀律和監督
(一)報考人員應自覺遵守公開選調工作的有關規定,嚴禁弄虛作假,欺瞞組織。對違反規定和紀律要求的,一律取消考試或選調資格,并報請公務員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二)公開選調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州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691—2126809(聯系人:魯懷)
監督電話:0691—2146719(州紀委第四紀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