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山西省2017年度考錄公務員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答:招考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以及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經歷的,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根據有關規定,在設區的市屬機關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經歷,以及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