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要求,依據省、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相關規定,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決定組織實施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實行崗位公開,自愿申報,擇優選拔。
二、招聘數量
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所屬哈爾濱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辦公室此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人。具體招聘職位、條件等詳見《2017年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以下簡稱《招聘計劃表》)。
三、公告發布網站
(一)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http:∥www.hrblss.gov.cn
(二)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網站:
http:∥www.hrbhbj.gov.cn
四、招聘對象
(一)2014年、2015年、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二)經國家教育部門認證,2014年、2015年、2016年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海外留學人員。
五、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3.統招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4.年齡35(含)周歲以下(以報名日期為準);
5.除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招聘職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
(二)下述人員不能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的或有報考不誠信記錄,且處理期未滿的人員;
3.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事業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5.現役軍人。
六、報名方式和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確認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及現場資格確認同步進行的方式,請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及現場資格確認。
1.報名時間:2017年3月28日至3月30日的上午8:30—16:00。
2.報名地點:哈爾濱市環境監察支隊(道里區通達街499號) 一樓閱檔室。
(二)現場報名及資格確認注意事項
1.報考程序和方法。請報考人員詳細閱讀本公告及《招聘計劃表》。在公告網站下載《2017年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填好本人信息并打印3份。攜帶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報到證(派遣證)原件及復印件3份,同時攜帶2吋同版彩色正面免冠近期證件照片5張,到現場報名和進行資格確認。
2.海外留學人員需攜帶國家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原件及復印件。
3.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同時,現場填寫《誠信承諾書》。凡本人填寫信息不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面試或聘用資格。
5.政策加分。符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黑政辦發[2013]42號)文件規定的可以享受加分政策(文件附后)。
6.本次招聘收取報名費100元。
7.報名后的各個環節,包括準考證的發放、筆試、面試時間、公布考試成績、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等,均在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網站進行公布,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請各位考生及時登陸網站查看信息。
本次招聘的政策咨詢電話:0451—86772271
七、考試辦法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組織實施。
(一)筆試
1.筆試時間和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2.筆試科目及分值計算方法:筆試科目為公共科目及專業科目兩部分,一張試卷,滿分為200分,其中公共科目50分,專業科目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鐘。公共科目主要測試職業道德、職業規范、基本素養和綜合能力;專業科目主要測試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
3.筆試注意事項詳見筆試準考證。考生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如本人身份證丟失,可持臨時身份證)進入考場。其它證件無效。如因證件不全,無法參加考試,責任自負。
4.查詢筆試成績。筆試結束一周后,請登錄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網站查詢。
(二)面試
1.確定面試人選。筆試結束后,將筆試卷面成績與政策加分合成為筆試成績,按招聘崗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對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可適當降低比例,并設置面試入闈最低分數線;既達不到比例又達不到合格線的縮減或取消該職位招聘。如筆試成績末位出現并列,可相應增加進入面試人選,但與擬聘人數之比不得高于5:1。
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將在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網站上公示3個工作日。待公示期滿后,網站公布面試時間和地點。
2.面試規則。面試采取情景模擬的方式,測評其專業實際運用能力。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達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三)公布總成績
考試結束后,將考生的筆試成績(含政策加分)與面試成績相加合成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在哈爾濱市環保局網站公布。
八、體檢和考核
(一)確定體檢和考核人選
依據考生總成績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若總成績出現并列,按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二)體檢
體檢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組織實施。統一組織進入體檢人員到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體檢內容及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復檢機會。復檢項目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同復檢醫療機構確定。考生須認可復檢結論為最終體檢結果方可參加復檢。體檢及復檢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對體檢過程弄虛作假、隱瞞實情,造成體檢結果失真的體檢人 員,取消聘用資格。
(三)考核
考核應當做到全面、客觀、公正。主要對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采取多種方式進行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體檢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該職位可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提出遞補意見,經市人社局同意后,在報考同一職位且面試成績合格人選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如總成績出現并列,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九、辦理試用期手續
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向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送擬聘用(錄用)人員名單,經批準后方可辦理聘用(錄用)手續。
十、招聘紀律和組織
為保證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報考人員必須遵守招考有關規定和要求,對在報名、資格確認、考試、體檢、考核過程中被認定弄虛作假、不守承諾或違紀違規的,將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規定對其處理。
招聘工作在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監督下,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實施。
招聘監督電話:84871692 86772265
特別提示:
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從未指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編寫有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材料、培訓班、網站等誤導報考人員的,均與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無關。請考生提高警惕!
1.2017年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xls
2.2017年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