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試前15分鐘,憑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面上,證件不齊全,不準參加考試。
2、開考15分鐘后,不得入場,開考15分鐘后,考生才能交卷離開考場。考生如有特殊情況需暫時離開考場,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監考人員陪同,方可離開考場。
3、試卷為客觀題。一律用黑色水筆作答。未按規定用筆作答,按零分處理。
4、嚴禁將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計事本、計算器等帶有記憶性、有運算或通訊功能的電子設備帶入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忌旁谏砩系娜魏瓮ㄑ腹ぞ咭唤洶l現,無論關閉與否,即視為違紀,成績為零分。
5、宣布開考后開始作答,考生必須首先在試卷規定的位置上準確填寫本人姓名,不得做任何標記,否則按零分處理。
6、應考人員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7、必須保持考場安靜,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嚴禁偷看他人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等;考場內禁止吸煙。
8、宣布考試結束,應立即停止答卷,不得將試卷等帶出考場。
9、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不得無理取鬧、不得辱罵、威脅、報復考試工作人員。
10、考生如委托他人代為參加考試或其他嚴重違紀行為的,考試成績按零分計算,并報有關部門。
11、違反上述規定一律按有關紀律和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