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招生委員會,各普通高職院校: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增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通知》(粵教考〔2016〕6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6〕29號)精神,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積極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確保我省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實施,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2017年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切實增強責任意識
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工作是我省推進和落實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成為高職院校招生主渠道的具體體現,是國家選拔人才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志愿填報工作和招生錄取工作,關系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教育的公平公正,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各高職院校要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要成立以學校主管校(院)長負責的招生錄取工作機構,統籌部署,嚴格要求,明確職責,分工負責。要建立招生責任制,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錄取期間,各院校要注意校內錄取現場各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與協調,保持與省招生辦公室的密切聯系與溝通,確保錄取工作順利實施。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高職院校要完善工作制度,突出規范管理,強化社會監督,建立健全過程透明、程序公正、權力制約的錄取工作機制。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認真做好宣傳工作,把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工作的實施辦法、相關政策等考生須知的細節、應知的重要內容,及時、準確向社會公布,為志愿填報和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和社會環境,確保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志愿設置和考生志愿填報
(一)志愿設置
院校志愿數設置為10個。每個院校志愿下設6個專業志愿和一個服從專業調劑志愿。具體招生的院校和專業見“廣東省2017年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錄取招生專業目錄”(以下簡稱“招生專業目錄”)。
(二)志愿填報方式
2017年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凡參加了2017年1月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的語文、數學、英語考試(以下簡稱“學考”)的考生,可以填報志愿。填報志愿時,考生須先憑高考考生號和密碼登錄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統考生端(網址為:http://www.ecogd.edu.cn/pgks/)填報院校和專業志愿,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志愿確認,再到中學(報名點)辦理志愿表簽名手續。考生可自行上網填報或到中學(報名點)集中填報。
(三)志愿填報時間
考生網上填報志愿:3月24日8:00-27日18:00。
考生網上確認志愿:3月27日8:00-28日16:00。
(四)網上志愿填報流程
1.了解學考成績及排位。省招生辦公室在公布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時,同時公布全省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和投檔排位(文理科考生各分數段成績數據見附件1、附件2),供考生填報志愿時參考。
2.了解招生政策和高職院校招生章程。考生填報志愿前,要認真了解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政策、志愿填報方式、投檔模式和順序,以及各高職院校招生網站發布的關于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招生章程和錄取規則。
3.了解專業目錄和體檢要求??忌鶕?ldquo;招生專業目錄”的要求,分文、理科填報志愿??忌顖笾驹盖埃瑧J真閱讀“招生專業目錄”的重要說明,依照2003年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職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2010年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普通高職院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要求,根據本人身體條件,參照所報考高職院校招生章程及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編印的“招生專業目錄”中對身體條件的特殊要求,選擇填報適當的專業,避開不宜就讀的專業??忌顖笾驹钙陂g,要注意及時查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增補或更正信息。
4.擬定志愿草稿表??忌暇W填報志愿前,可預先填好《2017年廣東省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考生志愿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志愿表”),該表由各地級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也可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首頁的“互動下載”-“下載中心”中下載??忌顖笾驹福瑧獏⒖荚盒M赇浫?ldquo;冷熱”情況,“冷”“熱”結合,形成合理志愿“梯度”,以提高錄取機會。
5.網上填報志愿。考生須在規定的時段內登錄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統考生端(網址為:http://www.ecogd.edu.cn/pgks/),依照事先填報并校對好的志愿表,錄入所填報志愿的院校代碼、專業代碼以及服從其他專業調劑的標記,并網上提交。逾期不報志愿的,責任由考生自負。漏報志愿的考生只能在征集志愿階段補報有缺額計劃的院校志愿。
考生在提交所填報的志愿后,志愿填報系統將進行數據邏輯校驗,如果出現紅色的警告字符,所有志愿將無法提交,請考生仔細核對院校代碼與專業代碼后進行修改,直至正確為止。考生志愿未在網上確認前,可多次上網修改自己填報的志愿。當考生確定不再進行志愿的修改時,必須點擊“志愿確認”按鈕,未點擊“志愿確認”的志愿無效,網上確認的志愿不得更改,錄取時以考生網上確認的志愿數據為準。
6.辦理簽名手續??忌诰W上填報志愿完成后,于3月27日-28日到原高考報名點辦理志愿表簽名手續。志愿表存入考生檔案,考生本人不按時簽名或由他人代為簽名所產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7.各中學(報名點)要密切注意考生填報志愿的動態情況,在志愿填報截止前與網上確認截止前要預留一定的時間量,提前檢查并提醒考生點擊“志愿確認”按鈕。3月27日-28日打印考生志愿表,組織考生辦理簽名手續。考生根據打印的志愿表認真核對所報院校和專業,如發現錯誤,可向中學(報名點)提出書面更正申請。3月28日11:00后,各中學(報名點)不再受理更正錯誤的申請。
8.加強宣傳發動,組織好志愿填報工作。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志愿填報工作關系著考生的切身利益,關系著高職院校錄取工作能否順利進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予以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各市、縣(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各中學要積極做好填報志愿的準備工作,特別要做好高職院校梯度志愿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以及各項招生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工作,讓每一位考生充分知曉相關政策和要求,發動符合條件考生積極填報,指導考生合理填報志愿,不斷提高招生考試工作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確保“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網上填報志愿工作安全、順利地完成。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中學(報名點)在網上填報“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志愿工作開展前,要切實抓好各項準備工作,加強志愿填報的組織管理,做到“組織到位、人員到位、設備到位”,確保網上填報志愿安全、平穩、有序進行。
地級市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各縣(市、區)的志愿填報工作的整體組織、協調、指導,及時組織發放“招生專業目錄”以及公布新增補及更正的招生宣傳信息,及時處理志愿填報過程中出現的問題??h(市、區)級招生考試機構要為不具備上網條件的考生妥善安排網上填報志愿的環境,網上監控各中學(報名點)志愿填報的進度,在規定的時間內整理匯總遺留問題報地級市招生考試機構處理。各中學(報名點)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通知已經報名參加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考生進行網上填報志愿,并幫助考生解決在志愿填報中出現的問題。各中學(報名點)應在填報志愿截止前督促考生提早進行志愿的確認,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打印志愿表、組織考生簽名等工作。
三、錄取批次安排和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劃定
為進一步提高考生志愿的滿足率和滿意度,參加依據學考成績招生的高職院校統一安排在一個批次錄取。
省招生委員會分別依據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情況,以考生學考語文、數學、英語科目的總分按一定比例分別劃定文科類、理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四、投檔原則和比例
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錄取投檔實行志愿優先和分數優先相結合的投檔原則,分兩次錄取。第一次錄取分兩次投檔,第二次錄取為征集志愿錄取。
(一)第一次錄取
1.第一次投檔
第一次投檔實行“志愿優先”。省招生辦公室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依據高職院校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的招生執行計劃總數,按考生第一志愿,以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總分相同按考生投檔排位從高到低投檔,由高職院校擇優錄取。
2.第二次投檔
第二次投檔實行“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檔完成錄取后,省招生辦公室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檔及錄取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招〔2010〕3號)的規定,按考生投檔分數和排位從高到低,依次檢索第二至第十院校志愿,依據高職院校剩余招生執行計劃數,以1:1比例投檔,由高職院校擇優錄取。
(二)第二次錄取(征集志愿錄取)
第一次錄取結束后,如高職院校未完成計劃,則組織符合條件而未被錄取考生征集志愿,進行第二次錄取。第二次錄取以1:1比例投檔,實行分數優先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第二次錄取后高職院校仍未能完成的招生計劃將調整到普通高考招生計劃中。在征集志愿時,未被錄取考生可根據各校相關專業征集志愿填報條件及資格分數線,填報征集院校志愿。
根據《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粵教考〔2008〕28號)要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達不到高職院校錄取要求的考生,不予投檔。普通高職院校不得錄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
五、錄取時間安排
錄取時間為4月6日-13日。具體按《廣東省2017年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工作日程表》(見附件4)執行。
六、錄取工作操作辦法
(一)高職院校招生工作應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擇、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錄取試點、擇優錄取的原則。各高職院校要切實做好高分考生的錄取工作,對高分考生的退檔,要慎重處理。
(二)高職院校根據公布的招生章程的錄取原則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要求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電子檔案進行擇優錄取。高職院校審閱考生檔案后,確定錄取、退檔考生名單。對退檔考生,須注明退檔原因并及時通過錄取系統辦理退檔手續。高職院校確定的擬錄取和擬退檔考生名單,須經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復核確認后,才能提交省招生辦審核。省招生辦錄檢員審核退檔情況,如有疑問,向高職院校提出復議要求。高職院校應認真對待錄檢員提出的復議意見。若二次復議時存在不合理的退檔情況,省招生辦公室將考生電子檔案置為不容許退檔狀態。當投檔數不超計劃且考生專業志愿填報合理時,若非身體原因,一般不得退檔??忌鷮ν藱n提出質疑的,高職院校必須做出解答,并負責妥善處理遺留問題。
(三)高職院校錄取要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和志愿設置情況并結合本校實際,制定科學合理的錄取辦法,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與志愿的關系。當分數線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檔案不足時,不得拒絕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四)被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類型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本次錄取。未被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類型錄取的考生,可填報志愿參加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被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類型錄取后,仍可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若被本科院校錄取,將取消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招生錄取的錄取資格,且不得轉回原錄取高職院校。
(五)第一次投檔未達到高職院校招生計劃數的,該次投出的考生檔案,無特殊原因的,高職院校不得退檔。
(六)高職院校必須按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審核等環節工作,保證考生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七)由于省招生辦公室或高職院校工作失誤或執行政策產生偏差而造成考生落選,省招生辦公室或高職院校應積極協同采取措施妥善解決。
(八)對肢體殘疾、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的學習、且填報志愿合理并達到錄取最低分數的考生,高職院校應按照有關政策予以錄取。
(九)高職院校在完成錄取工作后,應及時派聯絡員到省招辦,依據本校及省招生辦公室核準的新生錄取數據打印新生錄取名冊,并在新生錄取名冊上加具校長簽名及學校公章,經省教育廳計劃部門核準招生計劃后,由省招辦錄檢員審核簽名,并加蓋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為考生被正式錄取的依據。高職院校依據該新生錄取名冊打印錄取通知書。新生錄取通知書不再加蓋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或授權簽發)并加蓋本校校章后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含大學新生應征入伍宣傳單)、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十)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十一)被錄取的新生戶籍遷移按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關于調整普通高職院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錄取新生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通知》(廣公(治)字〔2015〕9號)執行。
(十二)已被高職院校錄取的往屆考生,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到縣(市、區)級招生辦公室領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檔案,已被高職院校錄取的應屆考生,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到畢業學校領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檔案,并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交給有關高職院校??h(市、區)級招生辦公室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必須按規定整理、密封好考生的檔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檔案內容或收取考生的建檔費。
(十三)高職院校要加強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對弄虛作假及違規錄取的考生堅決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
(十四)高職院校須在9月20日前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通過廣東省普通高考錄取系統進行退檔注銷,注銷名單加蓋院校公章寄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高職院校必須認真核對注銷的考生名單,誤注銷的考生將不能參加當年的教育部學籍電子注冊。
七、切實加強和規范招生錄取管理
(一)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招生錄取管理水平。各招生院校要加強招生工作隊伍建設,選派政策水平高、作風正派、工作能力強、無直系親屬參加今年高考的干部、教師在本校錄取現場參加錄取工作。錄取期間,各地級市招生辦公室、各高職院校根據錄取情況可派一名聯絡員到廣東省招生辦公室錄取現場,協助做好錄取工作。廣東省招生錄取現場實行封閉管理,省招生辦公室、市招生辦工作人員以及招生院校聯絡員進入錄取現場,必須佩帶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統一印制的錄取工作證。請參加錄取的工作人員攜帶有關證明原件(含單位介紹信、工作證和本人身份證)按相應批次規定的報到時間到錄取場現場照相,辦理錄取工作證。
(二)加強計劃管理,確保完成分類招生任務。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禁高職院校擅自超規模、違規承諾錄取學生。錄取期間,第一志愿生源好的院校,可在原申報分類招生總計劃內,適當增加依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招生計劃。院校增加計劃須在3月31日前向省教育廳規劃處和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處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在網上錄取系統上辦理手續。在該批次報到當日上午,院校必須在網上完成招生計劃的核對。高職院校若需根據生源情況對計劃進行專業間調整,專業計劃的調整不得影響已投檔考生利益。因生源計劃調整造成的遺留問題,由高職院校負責向考生和社會解釋。
(三)嚴格政策規定,規范高職院校招生錄取管理。各級教育紀檢監察機構和招生考試機構、各高職院校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教監廳〔2014〕2號)要求,加大招生執法監察力度,加大對錄取過程各環節的監管,加大對違紀違法案件查辦力度,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高校招生“十嚴禁”、“六不準”、“30個不得”的工作規定,全面維護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要堅決反對和抵制不正之風,建立公開、透明、嚴格管理的工作體系,不得違背招生原則和政策錄取不合格考生,不得隨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項承諾。若高職院校招生章程中出現與教育部規定不一致的,須按教育部規定執行。高職院校紀檢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全過程監督,重點監督學校職能部門在招生錄取工作過程中執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情況,落實學校招生章程錄取規則情況,學校擬錄取、擬退檔考生是否符合相關要求,以及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廉政紀律的情況。要嚴格實行招生考試責任追究制度,對違規違紀人員,堅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四)加強信息管理,確保網上錄取安全實施。為確保高職院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安全順利實施,各高職院校要認真做好錄取工作所需計算機設備及網絡的準備工作,加強對設備運行的檢測和調試,確保計算機設備正常運行和網絡安全暢通。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高職院校要加強對考生信息數據的管理,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對外泄露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聯系方式、考試成績),嚴禁兜售、販賣考生信息,要堅決查處擅自對外公布考生信息行為,對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各高職院校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聯合印發《高等學校招生信息管理規定》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0〕6號文)要求,加強招生錄取信息安全和規范化管理。錄取期間,各高職院校要組織專門力量確保校園網的安全、暢通,要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漏洞,不斷完善人防、技防相結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機制。要嚴格信息存儲、檢驗、歸檔和備份管理,嚴格履行信息交接手續以及信息發布使用、審核及更正審批制度,確保招生錄取信息準確無誤。要加強網絡實時監控,充分利用“高校招生安全檢測平臺”(網址:http://nhcc.edu.cn)進行安全漏洞檢測,及時調整安全設置,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病毒感染和黑客非法入侵,嚴防高招網站被掛馬,確保招生網站、錄取管理系統以及錄取數據的絕對安全,堅決杜絕安全事件的發生。
(五)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各高職院校招生錄取工作要繼續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要求,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范圍和內容,做到“十公開”,確保錄取工作“陽光作業”。錄取期間,省招生辦公室將在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首次投檔情況及投檔線。各高職院校要完善措施,通過學校招生信息平臺及時向考生公開招生章程、錄取規則、錄取結果(含專業錄取情況)等信息,通過多種方式提供咨詢、申訴的渠道,及時處理招生信訪問題,不斷提高全社會對高校招生工作的滿意度,使陽光工程真正成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民心工程”。省招生辦公室通過相關網站和信息平臺公布考生錄取情況。
八、其他事宜
(一)各市招生考試機構在志愿填報過程中,若出現問題請及時與省教育考試院聯系,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處聯系電話:020-38627821,信息管理處聯系電話:020-38627912、38627916。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場各業務組聯系電話將在錄取系統中公布。
(二)各地級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以及各中學(報名點)采用普通高考報名時使用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的“普通高考管理系統考生端”進行相關業務管理。各招生考試機構及中學(報名點)不得通過代理服務器登錄使用本志愿填報系統,并做好病毒防范等工作。
(三)需辦理戶口遷移的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忌鷳{招生院校發出的新生錄取通知書到所在地級市、縣(市、區)招生辦領取考生紙質檔案,并自行帶到錄取院校報到。各招生院校在新生報到須知中須注明以上要求。
(四)經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批準,高職院校每錄取一名新生向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繳交網上錄取費30元,未繳納網上錄取費的,不予辦理錄取有關手續。具體繳款辦法如下:
1.招生數量較大的院校,錄取前按招生計劃數預繳錄取費,憑省教育考試院開出的繳款通知書(錄取前將以郵寄方式郵至學校招辦)到學校開戶行繳交,余款待錄取后按實際錄取數補齊(往年余款可沖減)。
2.招生數量較少的院校,憑省教育考試院開出的繳款通知書按實際錄取數到附近銀行交付現金或通過銀行匯款。錄取現場不收費。
(五)廣東省省屬普通高職院校新生不報到的注銷工作安排在9月20日前進行,請各高職院校在9月10日前安排新生報到。具體操作辦法另文通知。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
2017年3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