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山東省文件規定和有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入學初試情況,現將調劑工作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調劑工作管理
1. 各類調劑工作由研招辦負責,相關手續必須按研招辦要求辦理。
2. 院(部)應及時將生源余缺信息及要求報研招辦審核后公布。
3. 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含校內調劑)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二、接收調劑的范圍
1.個別學科少量學術學位及專業學位。
2.教育部“985工程”重點大學(不含分校)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或應屆本科畢業生,需要達到調入專業的復試分數線。
三、接收調劑的條件
接受調劑需滿足以下條件:
1.專業相同或相近,且符合招生簡章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 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且統考科目原則上相同;
3. 數學一、二、三及英語一、二間只能順向調劑(三不可調向二,依此類推);
4.未設統考科目的原則上不能調到設統考科目的專業;
5. 初試成績符合A類地區基本要求,照顧與非照顧專業間調劑需門類“雙上線”;
6. 全日制專業可以調劑到非全日制的相同專業,但是非全日制專業不能調劑到全日制專業;
7. 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8.MBA與會計碩士間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與其他專業互調;
9. 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10. 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11. 學術學位可以調劑到相同或相近的專業學位,但專業學位不能調劑到學術學位;
12. 符合國家、山東省關于調劑工作的其他要求。
四、關于校內調劑
1.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的專業,可優先接收校內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在復試前調劑的,由院(部)自行決定是否要求考生參加調入專業的筆試或面試;對已復試的考生,院(部)自行決定如何認可其復試成績,也可另行復試。
2.校內調劑程序
(1)考生登錄我校研究生招生網頁,下載“調劑申請表”(校內調劑用),經一志愿報考院(部)同意后,送交接收院(部);
(2)接收院(部)初步審核并簽署意見,統一報研招辦審核;
(3)研招辦審核后,將考生電子文檔轉接收院(部),院(部)通知考生復試。
五、接收校外調劑的程序
1.考生登錄國家調劑系統報名(網址:http://yz.chsi.com.cn);
2. 由接收院(部)初審后,學校統一審定接收名單,并發送復試通知;
3. 復試通知、待錄取通知一律通過調劑系統發出;考生在錄取前不得更改報考志愿,否則將會影響考生的復試與錄取;
4.考生應在我校發出復試通知24小時內,登陸調劑系統確認(逾期視為放棄)、打印復試通知書,按要求參加復試;
5.院(部)將復試合格者報研招辦審核后發出待錄取通知;
6. 考生應在我校發出待錄取通知后24小時內,登陸調劑系統確認,逾期視為放棄;
六、關于向校外調劑
未能復試或未被錄取的考生,符合國家調劑要求的,可自行聯系調劑,研招辦及各院(部)應盡力協助進行調劑;已被錄取的考生不能調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