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和《廣東省經濟貿易職業技術學校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經過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和組織考察等程序,擬聘楊泳琳等11位同志到學校工作,現予以公示。公示期間,若對上述擬聘人員有異議,請電話或書面實名向廣東省經濟貿易職業技術學校紀檢部門反映,以個人名義反映的須簽署或自報本人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應加蓋本單位印章。反映公示對象的情況和問題,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借機誹謗和誣告。
公示時間:從公告發布之日起,共7個工作日
受理部門:廣東省經濟貿易職業技術學校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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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51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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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經濟貿易職業技術學校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