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
1、報名表:原件1份(報名現場填寫)
2、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復印件1份(電腦打印并經院系及就業指導中心簽章,并附上大學期間課程成績)
3、身份證:原件、復印件1份
4、入學前戶口本:原件、復印件1份
5、本科階段和研究生階段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1份,非應屆畢業生還需提交本科階段和研究生階段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17年畢業的研究生應在7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階段的學位和學歷證書
6、報到證和教師資格證:原件、復印件1份,2017年畢業的研究生應在7月31日前提交
7、往屆畢業生須提交檔案寄存證明
二、本??飘厴I生
1、報名表:原件1份(省考試院報考系統中下載)
2、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復印件1份(電腦打印并經院系及就業指導中心簽章,并附上大學期間課程成績)
3、身份證:原件、復印件1份
4、入學前戶口本:原件、復印件1份
5、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1份,非應屆畢業生還需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17年畢業的考生應在7月31日前提交
6、報到證和教師資格證:原件、復印件1份,2017年畢業的考生應在7月31日前提交
7、往屆畢業生須提交檔案寄存證明
8、由設區市公務員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明(“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
三、說明
1、公辦在編人員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并加蓋公章的《單位同意報考函》;已與民辦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人員須提供經用人單位同意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單位同意報考函》。
2、出國留學人員、香港、澳門地區學習人員還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3、報考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我局遞交相應的報考材料,并向我局工作人員領取收件清單后(報考材料以收件清單記載為準),方可離開,否則視為報考無效。
4、所有報考人員均應另交與網上報名相片同底的一寸相片4張,應提供的材料另有增加的,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