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學、中心小學(中心校),縣直各校(園):
鑒于新學年我縣城區小學大幅度增生增班,同時城區部分小學教師缺編數額較大。經研究,決定公開遴選部分農村中小學教師到城區小學任教。現就本次公開遴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職位和人數
1.小學語文教師職位一:遴選10人;
2.小學語文教師職位二:遴選3人;
3.小學語文教師職位三:遴選5人;
4.小學數學教師職位一:遴選10人;
5.小學數學教師職位二:遴選3人;
6.小學數學教師職位三:遴選5人。
二、遴選范圍及條件
(一)遴選范圍
符合以下遴選資格條件的我縣農村中小學在編教師。
(二)報考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有較好的理論和政策水平,模范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積極進取,勤奮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績效優良;組織紀律性強,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2.在我縣農村中小學工作滿5年(農村工作時間以在我縣入編時間為起始時間,工作時間計算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按足年足月累計;須扣除抽調、借用及在城區學校交流、借用的時間)。
3.近五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見習期轉正定級考核合格)。
4.近五年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沒有違紀違法記錄。
5.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體遴選范圍和相關要求:
(1)小學語文教師職位一:面向1971年3月18日及以前出生(以身份證為準,下同)取得語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農村小學教師遴選。
(2)小學語文教師職位二:面向1971年3月18日以后出生取得語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農村小學教師遴選 。
(3)小學語文教師職位三:面向中等師范學校(不含幼師)畢業、有小學任教經歷、取得語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農村中學(含實踐基地)教師遴選。
(4)小學數學教師職位一:面向1971年3月18日及以前出生、取得數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農村小學教師遴選。
(5)小學數學教師職位二:面向1971年3月18日以后出生、取得數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農村小學教師遴選。
(6)小學數學教師職位三:面向中等師范學校(不含幼師)畢業、有小學任教經歷、取得數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農村中學(含實踐基地)教師遴選。
(三)下列人員不得參加遴選
1.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人員。
2.按照《公務員法》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規定,需要回避的人員。
3.現任校級領導班子成員(含校長、支部書記以及副校長、副書記、工會主席)。
4.2016-2017學年第一學期全縣學段水平測試中,所任教學科班級平均分排名居全縣同學科同組別后10%(含)的人員不得參加遴選。
5.其他按規定暫不得調動工作單位的人員。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地點
1.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http://jszk.eeafj.cn/index.html)選擇“委托考試模塊”進行報名、繳費等。網上報名、繳費時間:2017年3月18日8:00(系統開啟)至3月24日17:30(系統關閉),逾期不再受理。
2.網上報考的人員應認真閱讀網上報名有關注意事項,按網上提示要求,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并作出誠信承諾。如報考人員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其今后三年參加進城遴選考試資格。
3.網上報考時須在備注欄注明具體報考職位、現工作單位以及所評職稱,如“報考城區小學語文教師職位一”、“現工作單位:**中學(中心小學)”、“語文一級教師”。每位符合條件的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二)考務費
報考費按照閩教綜〔2010〕23號規定的標準執行,按每人限報一個職位80元的標準收取。報考人員報考后,無論是否參加考試,所繳交費用均不予返還。
四、遴選辦法
(一)考試形式
本次遴選采取公開筆試的方式進行,不進行面試。
(二)考試科目、內容
1.考試科目:本次遴選考試全部職位的報考對象須參加福建省教育廳組織的2017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委托考試。報考對象只需參加小學語文或小學數學“專業知識”部分的委托考試,不參加“教育綜合知識”部分的考試。
2.考試內容
委托考試的內容與省教育廳組織的2017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筆試內容相同,參見《2017年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筆試考試大綱》(福建省教育廳和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已發布)。
(三)考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2017年4月16日上午9:00-11:00;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四)準考證發放
報考對象通過網上審核后,可在2017年4月11日起自行上網打印準考證(含考試通知單),作為參加考試的憑證。
(五)考試
1.報考人員按規定參加相應職位所要求的筆試。
2.如果相關職位筆試參加人數少于遴選計劃數的,該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卷面成績必須達到合格線(即卷面總成績60分),方可列為擬遴選對象。
3.如相關職位有報考人員未參加筆試的、以及在考試時被取消考試資格的,該職位按實際參加考試的人數執行上述考試成績合格線要求;如有報考人員在考試時違反筆試考場規則等被認定為按零分處理或試卷作廢處理等,不再列為擬遴選對象。
4.按省有關文件精神,省教育考試院在2017年5月13日前公布考試成績。報考人員可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本人考試成績。
(六)現場審核校驗
1.網上報考人員須進行現場審核校驗,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現場審核校驗為準??h教育局將根據本次遴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職位現場審核校驗對象。各遴選職位現場審核校驗對象將在上杭教育網站予以公布。
2.現場審核校驗的具體時間、地點以及應攜帶的材料等另行通知。被確定為現場審核校驗的對象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報考條件所要求的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縣教育局人事股進行現場審核校驗?,F場審核校驗主要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3.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進行現場審核校驗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遴選資格;現場審核校驗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遴選資格;如有自愿放棄或現場審核校驗不合格者,按遴選考試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相應職位的現場審核校驗人選。
(七)關于遴選名額限制問題
1.為確保各農村中小學師資隊伍的相對穩定,城區小學教師各個職位在農村各校(含實踐基地)遴選人數不超過1人。
2.如相關農村中小學的教師經考試入圍相關職位的人數超過上述遴選限制名額,將根據本次遴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限制給該校遴選人數內的遴選人選,該校其余入圍的對象不再作為本次遴選人選,其空缺名額按該職位本次遴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其他學校報考人員。
(八)擬定遴選人選
縣教育局根據本次遴選成績、各校遴選限制名額、現場審核校驗結果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各職位的擬遴選對象。相關職位擬遴選對象最后1名若遴選成績相同的,以學歷高者為先;若學歷又相同,以教齡長為先;若教齡又相同,則取年齡較大者。
2016-2017學年第二學期全縣學段水平測試中,所任教學科班級平均分排名居全縣同學科同組別后10%(含)的教師,如已確定為遴選人選的,予以取消其遴選資格,空缺名額按上述辦法遞補。
(九)工作單位安排
城區小學教師職位的遴選對象根據城區學校師資需求,本著科學、合理、均衡配置的原則統籌安排到城區各相關學校。
(十)公示
1.各職位擬遴選人選在上杭教育網站予以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其錄取的,確定為各職位遴選人選。
(十一)辦理調配手續
遴選人選由縣教育局按本通知相關規定確定工作單位后,在2017年8月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配手續;因個人原因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好調配手續的,取消其遴選資格,相應職位按本次遴選成績的排序及相關規定依次遞補人員。
五、相關待遇
本次遴選所錄用人員為所安排學校的財政核撥事業編制正式人員,按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聘用制。按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省委編辦《關于印發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際交流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閩教人〔2011〕48號)關于“交流到異校中、高級崗位的教師,其在原學校聘任的中、高級職務的細分等級可以保留”的規定執行,同時相應增減對應學校的職數。職稱評聘按閩人社文〔2016〕142號文件規定執行。
六、紀律要求
為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同時也為了本次遴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作如下紀律規定,若有違反,一經查實,取消其遴選資格。
1.上課期間任何教師不得假借生病等原因脫離工作崗位進行復習備考,不得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2.擬確定為遴選對象的,需繼續在原校履行工作職責至調離為止,不得玩忽職守,敷衍塞責,影響教育教學質量。
3.遴選對象須服從縣教育局新學年的工作調配。
七、其他事項
1.在本次公開遴選過程中,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由有關部門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五年內不得參加遴選或招聘、取消錄取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檔案;如情節嚴重的,交由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在報名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的,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3.被確定為遴選對象在辦理調配手續之前發現并查實有影響遴選相關問題的,取消該人員的遴選資格,相應崗位按遴選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員;如被確定為遴選對象在辦理調配手續后發現并查實相關問題的,一律退回原所在單位,不再遞補人員。
4.本次遴選的咨詢電話為:0597-3887123(上杭縣教育局人事股),監督電話為:0597- 3884369(上杭縣教育局監察股)。
5.有關本次遴選的考務信息將通過“中國·上杭 教育信息網”(http://jyj.shanghang.gov.cn/)予以發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上杭縣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
請各校及時將此通知向全校教師公布。工作中有何問題可咨詢縣教育局人事股,電話:3887123。
上杭縣教育局 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