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5、2016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答:國家統一招生的2015、2016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國家規定的2年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這里的“落實工作單位”應屆畢業生是指畢業后曾經或一直是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含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聘用人員),或在國有企業、非公經濟組織及社會組織工作且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已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應屆畢業生。除此以外就是“未落實工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