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泉州永春縣招聘公立學校新任教師通告
來源:永春縣人民政府 閱讀:981 次 日期:2017-03-15 10: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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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7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17〕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師資需求情況,經永春縣人民政府同意并報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決定組織2017年永春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120人,具體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詳見《2017年永春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信息表》)。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熱愛教育事業,具有敬業奉獻精神。

3.身體健康,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身體條件要求。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在1986年3月10日至1999年3月10日期間出生)。

5.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人事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③現役軍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⑤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招考時要求服務期且服務期未滿的公務員,或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⑥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6.永春縣內在職在編(含試用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二)具體條件要求

1.本次招聘對象包含2017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及往屆畢業生。2017屆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最遲須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等相關證書;其他報考人員的教師資格證書最遲須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關資格證書提供以及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3月10日。

2.幼兒園教師崗位,永春縣域內幼兒代課教師可以報考,相關條件如下:(1)持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2)取得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承認的學前教育或幼兒教育專業大專畢業及以上學歷后,并從2015年3月10日以來在永春縣教育主管部門認證的幼兒園連續代課至2017年6月30日;(3)年齡放寬至35周歲(即在1981年3月10日至1999年3月10日期間出生)。

3.報考崗位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學歷,是指考生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于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后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留學歸國人員、香港或澳門地區學習人員以及取得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相關學歷的人員,其學歷認定按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4.報考人員取得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招聘崗位有學位要求的,報考人員取得的學位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

特別說明: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5.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崗位,所學專業應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7年)》中“××類”所列專業的人員準予報考;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招聘崗位,符合所列專業的報考者準予報考。所需專業與所學專業應該一致,且該專業的學歷(位)層次也必須與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學位要求相匹配??忌鷮I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載明的專業為準。

6.以下三類人員視為符合福建省戶籍條件要求:(1)2017年3月10日前常住戶口在福建省的報考者;(2)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貫為福建省的報考者,要求泉州市戶籍條件的以此類推。

此外,2017年3月10日前取得《泉州市居住證》,且現在泉州地區實際居住的流動人口(〈居住證〉須在有效期內),視同具備居住地戶籍條件。

7.所有招聘崗位均要求最低服務年限,報考者聘用后須在我縣教育系統服務滿五年(含試用期一年),在體檢前簽訂承諾書。

三、報名

參加全省統一筆試人員的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3月18日~3月24日。

2.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教師招聘考試,按相應學科崗位及有關要求進行報名。

在網上報名期間(法定上班時間),由教育主管部門對網上報名者進行報考資格條件的初步審查,報考者可上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資格復審為準。

3.報名注意事項

(1)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2)報考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招聘崗位所應具備的資格條件、招聘條件及要求,確認符合擬報崗位條件后方可報名。要認真閱讀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及“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平臺”上的報名有關注意事項,按網上提示要求,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報考信息,并通過網上繳納報名費用。為防止網絡擁堵,建議報考人員合理規劃上網時段,以便順利報考并妥善保管好用戶名、密碼等個人報名信息,防止泄露或被盜用。如因錯過報考時間,或報考人員提供信息不準確或有虛假行為而造成資格初審不通過,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全責。

(3)報考人員所填寫的聯系方式應完整、準確無誤且保持通訊暢通。因聯系方式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全責。

(4)永春縣域內符合報考條件的幼兒代課教師,報考時應在網上報考平臺的《報名登記表》中“報考各地崗位情況—應聘考生崗位備注”欄錄入“永春縣域內幼兒代課教師”字樣,若不注明,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全責。

四、加分手續辦理

符合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定考生應于2017年3月29日-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永春縣教育局人事股(永春縣桃城鎮城東大街122號)提交相關材料,辦理加分申請手續,逾期一律不予辦理。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3.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特別說明:(1)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2)除閩人發〔2006〕10號、閩政辦〔2013〕87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考生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辦理加分手續時應攜帶本人在報考平臺初審成功的《報名登記表》(自行打印一份)、本人身份證、戶口簿、《2017年永春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筆試成績加分申請表》(附件2)及“三支一扶”、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相關文件、服務證書、考核情況材料(必須加蓋相關考核單位的公章)等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報考者(即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應同時提供《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服務證明》(附件3,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務地所在村(社區)、鄉鎮(街道)黨委以及縣(市、區)黨委組織部蓋章)。

加分人員名單將在永春教育信息網公示。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績為準。

五、考試

本次考試采取筆試(不面試)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方式,各崗位的具體考試方式詳見《崗位信息表》說明。

(一)筆試

1.筆試由福建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筆試時間為2017年4月16日。準考證(含考試通知單)打印、筆試地點、考試大綱及筆試成績查詢等信息詳見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平臺”的相關公告、說明。

2.筆試成績合格線:筆試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加分,下同)合格線為60分,筆試成績合格線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參加現場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

1.報考人員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以資格復審確認的結果為準。資格復審時,未能按要求提供相關證件原件、證明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如遇不符報考條件,或網絡報名所填寫信息不實導致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報考人員承擔全責。

2.不面試崗位的考生,按每個崗位招聘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1∶1的比例,在筆試合格線上的考生中,從考試總成績高分至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其資格復審時間與面試崗位考生同時進行。

3.不面試的考生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交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需要面試的考生在體檢前提交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

4.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過程,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招聘通告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效。

5.資格復審具體事宜將在永春教育信息網上另行發布。

(三)面試

1.小學、幼兒園 、特教學校職位不組織面試,筆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

2.初中物理、初中化學、初中音樂、初中體育職位需要組織面試,面試方式為片段教學。

(1)面試人選的確定。以資格復審確認的結果為準,即: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為面試人選。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人選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棄權的,在筆試合格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3)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筆試、面試成績均以百分制計算。

(4)面試成績合格線為70分。

(5)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永春教育信息網的相關通知。

六、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

在達到考試合格線上、資格復審通過后的考生中,按每個崗位招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從考試總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對象。

同一崗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無需面試的職位按考生筆試的專業成績高低排列順序依次優先確定,若專業成績相同的,按學歷高低、雙學位(歷)、高等院校校級以上優秀畢業生、中共黨員的順序依次優先確定。

同一崗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需要面試的職位按考生筆試的專業成績高低排列順序依次優先確定,若專業成績相同的,按考生面試成績的高低排列順序依次優先確定,若面試成績相同的,另行組織面試,取面試成績高者為體檢對象。

2.體檢標準

體檢標準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申請復檢一次,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醫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3.報考者若屬于永春縣外在職人員,應在體檢前向永春縣教育局提供其工作單位所在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辭職證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

4.體檢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1.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招聘單位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遵紀守法、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復核。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提供相關政審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政審考核工作且無特殊原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及聘用資格。

七、公示與聘用

1.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永春教育信息網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后,除特教學校職位外,初中、小學、幼兒園的職位將根據招考專業崗位設置,先由第一輪招聘的考生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選擇任教學校,再由補充招聘的考生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選擇任教學校。若考生考試總成績出現相同,則參照體檢對象確定方法來認定優先順序依次選擇。

3.任教學校選擇完成后,由招聘單位與考生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實行為期五年的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為在職在編教師;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八、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資格復審、面試、體檢環節,因本人棄權或不合格等原因而造成崗位空缺的,在該崗位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二)考生通過資格復審并入圍體檢后棄權的,或進入考核、擬聘用公示等環節后棄權的,五年內不得參加永春縣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參加自主選擇任教學校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報到的,將取消其聘用資格,五年內不得參加永春縣新任教師公開招聘。

(三)資格復審、面試、體檢及其他相關招聘信息將在永春教育信息網發布,考生應隨時關注、查詢。因未關注網站相關信息而影響應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全責。

(四)補充招聘工作將根據我縣本次招聘計劃的完成情況在永春教育信息網另行通知。

(五)為保證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招聘工作接受縣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

監督電話:0595-23898249;咨詢電話:0595-23880266。

(六)本通告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未盡事宜由永春縣教育局、永春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永春縣教育局

永春縣人社局

永春縣委編辦

2017年3月10日

附件1:2017年永春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崗位信息表

附件2:2017年永春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筆試加分申請表

附件3: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服務證明

更多信息請查看福建省教師招聘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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