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為100分。如職位需專業加試,專業加試成績為100分。
筆試開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10。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調減職位計劃數或取消該職位。若經遴選單位主管部門提出并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適當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7。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比例確定各職位面試人員名單。其中,同一職位遴選人數4人(含)以下的,面試比例為1:5;同一職位遴選人數5人(含)以上的,面試比例為1:4。降低筆試開考比例職位的面試比例統一為1:4。
1.筆試
筆試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1)筆試內容。筆試考試科目為一門。筆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7年4月8日(星期六)上午,考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報考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參加筆試。
2.面試
面試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1)面試公告。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規定的面試比例確定各職位面試人員名單。如遇末位同分情況,一并入闈面試。在規定的時間內,因考生自愿放棄面試等情況出現面試名額空缺,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入闈面試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公布。
(2)面試形式。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3)面試時間和地點。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如職位需專業加試,專業加試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遴選單位主管部門在面試結束后適時組織實施。
3.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
(1)沒有專業加試的職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2)有專業加試的職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30%+專業加試成績×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