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鼓樓區委、鼓樓區人民政府需聘請3家律師事務所作為法律顧問,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資格條件
(一)成立10年以上,擁有30名以上律師,律師事務所住所地在福州;
(二)能夠組建相對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優秀律師團隊,以保證法律服務的質量;
(三)熟悉政府行政工作,具有受聘擔任行政機關法律顧問的經驗和業績
二、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
(一)根據區委、區政府需要,對黨委、政府業務方面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
(二)根據區委、區政府需求,代理或者協助黨委、政府制定業務中涉及的常用合同格式文本,草擬、審查、修改具體事務的合同等各類法律事務文書;
(三)根據區委、區政府需求,配合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按黨委、政府安排,開設法律咨詢講座;
(四)根據區委、區政府需求,參與重大項目、合同、合作協議等的論證、起草和審查工作;并接受其委托,參與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五)接收區委、區政府委托,代理區委、區政府參加訴訟活動及非訴案件的調解、和解或者仲裁活動;
(六)協助區委、區政府處理其他有關法律事務。
三、服務方式
(一)現場服務。根據區委、區政府的要求,通過參加討論會、協調會、聽證會、論證會或參與談判、委托代理訴訟或者仲裁案件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務。
(二)遠程服務。根據區委、區政府的要求,對區委、區政府辦理的涉法事務,通過電子郵件、傳真或電話的方式,在限定期限內出具法律意見。
四、管理模式及顧問經費
(一)區委、區政府與擬聘法律顧問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簽訂法律顧問服務合同,合同期限為1年。
(二)根據《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閩價福[2013]67號)并經過通過競爭性談判提交相關文件和報價,最后擬定合同確定收費。
同時,法律顧問還應遵守系列合同約定的規定,包括: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和不應公開的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以區政府法律顧問名義私自招攬、開展相關業務,或者從事與法律顧問職責無關的活動;不得在訴訟、非訴訟或者仲裁活動中接受其他當事人委托,辦理與區委、區政府有利害沖突的法律事務;不得從事其他損害區委、區政府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動。
五、選聘程序
(一)報名
如有意者,請于2017年3月24日下午6:00前,將《中共鼓樓區委、鼓樓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報名表》(見附件)、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復印件郵寄或送至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福州市鼓樓區津泰路98號5號樓202室,郵編350001)。報名聯系人:邱小歡,聯系電話:87575572。
(二)初審
中共鼓樓區委、鼓樓區人民政府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組織有關人員組成談判小組,擇優遴選部分律師事務所進行競爭性談判。競爭性談判的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在競爭性談判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律師事務所的資格條件、律師團隊的學歷履歷及專業特長、在有關專業領域的影響等因素,確立擬聘名單。
(三)公示
中共鼓樓區委、鼓樓區人民政府將通過門戶網站,將擬聘名單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中共鼓樓區委、鼓樓區人民政府與最后確定的律師事務所簽訂正式的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中共福州市鼓樓區委
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