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魯教師字〔2017〕3號)文件精神,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在學歷上應符合魯教師發〔2013〕1 號和魯教師發〔2015〕6 號規定的學歷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條例》、國家和我省有關文件規定,普通高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試通過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前,尚不具備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條件,不能做出認定合格結論。
根據工作安排,參加筆試合格的2017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7年6月份才可申請教師資格認定。請今年的應屆畢業考生不要參加三月份的網上申請,也不需要參加三月份的體檢和思想鑒定工作。
請相互轉告。
棗莊市市中區教育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