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福建招考公務員少數民族報考者如何加分?
答:少數民族報考者報考少數民族自治鄉機關、各級政府民族事務部門或面向少數民族招考的,其筆試總成績按照所報考職位公共科目設置總分的10%加分。具體加分辦法為: A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科目筆試成績各加上加分總額的50%; B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筆試成績加分。
我省的少數民族鄉名單如下:
福州市:羅源縣霍口畬族鄉、連江縣小滄畬族鄉
三明市:永安市清水畬族鄉、寧化縣治平畬族鄉
泉州市:惠安縣百崎回族鄉
漳州市:漳浦縣湖西畬族鄉、漳浦縣赤嶺畬族鄉、龍海市隆教畬族鄉
龍巖市:上杭縣官莊畬族鄉、上杭縣廬豐畬族鄉
寧德市:蕉城區金涵畬族鄉、霞浦縣鹽田畬族鄉、霞浦縣水門畬族鄉、霞浦縣崇儒畬族鄉、福安市坂中畬族鄉、福安市康厝畬族鄉、福安市穆云畬族鄉、福鼎市硤門畬族鄉、福鼎市佳陽畬族鄉
符合加分條件的少數民族報考者,應在筆試成績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與報考單位所在設區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聯系,以進一步審核、確認。逾期不予辦理加分手續。因少數民族報考者加分而引起的排名變化和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變化屆時將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