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福建省招考公務員如何辦理考務費減免?
答:減免考試費用的報考者,必須攜帶以下材料,由各省(區、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試考務費用的手續:
1、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須攜帶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
2、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報考者應先在網上繳納報名費,筆試當天在考場指定地點,現場辦理減免報名費用的手續,退還報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