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貴州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人民警察現場資格復審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資格復審時考生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報名信息表》(一式二份,審核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如基層工作經歷等)。
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職位提供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項目服務身份證明或以下材料:(1)“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劃人員提供《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2)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發放的《志愿服務證》(證上需有各縣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3)“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提供《貴州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
定向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提供《退伍證》和職位要求的畢業學歷(學位)證書。
公職人員需持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還需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2017屆畢業生可使用就業推薦表或學校證明參加資格復審。由于沒有畢業證書(學位證)原件,考生須簽署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畢業證書(學位證)原件的保證書。
資格審查貫穿公務員招錄全過程,若故意隱瞞本人重要信息,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并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