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公開遴選涉及任職、工作經歷等時間如何計算?
答:本次公開遴選涉及任職、工作經歷等時間的計算截止到2017年3月。
2、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的公務員能否報考?
答:在浙的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公務員可以參加本次遴選,報考時需提供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蓋章同意報考的《報名登記表》(從報名系統下載)。
3、省外的公務員能否報考?
答:不能。
4、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稅系統的公務員能否報考?
答: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稅系統市及以下機關的公務員,可以報考。但在市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作經歷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在縣(市、區)局(分局)的工作經歷可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5、市屬開發區公務員能否報考?
答:可以報考,開發區管委會是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機構,對管委會及所屬機構工作人員的報考資格條件按市級機關工作人員把握。
6、在縣級公安局工作已滿三年,其中在派出所工作一年半,后調到局刑偵大隊工作至今,能否視為在現所在單位有兩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
答:可以。以本人人事關系是否變動為準,凡人事關系沒有變動僅在本單位內部交流的可以視作連續任職。
7、省高速公路交警總隊、省屬監獄、戒毒管理單位的人民警察能否報考?
答:省高速公路交警總隊下屬支隊的人民警察可以報考,在支隊所屬的大隊及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視作基層工作經歷;省屬監獄、戒毒管理單位的人民警察可以報考,在分監區(分監獄)、大隊工作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監獄、戒毒管理單位科室工作的,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市屬監獄、戒毒管理單位報考人員的審核參照省屬監獄、戒毒管理單位執行。
8、對市級公安局工作人員報考,審核時需要注意什么?
答:市級公安局工作人員報考均按市級機關工作人員把握。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所屬區大隊承擔的是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的職能,因此,在市交警支隊所屬區大隊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9、公告中“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所指的“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怎么理解?
答:在縣級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市級以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的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