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三明市市級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報名考核工作,根據《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關于實施第三輪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的通知》(閩人社文〔2016〕261號)和《福建省“三支一扶”辦關于印發福建省2017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閩畢支〔2017〕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任務
畢業生所在院校負責報名畢業生的考核工作,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對報名畢業生考核分數進行審查、確認,報市“三支一扶”辦備案。
二、考核對象
報名參加2017年市級“三支一扶”計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三、考核時間
2017年4月1日至4月21日。
四、考核內容
(一)考核報名畢業生是否屬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和研究生招生計劃招收的本、???高職)生和非在職研究生。
(二)考核報名畢業生簡歷中“基本情況、學習情況、獎懲情況、獲得證書”等欄目所填內容、家庭困難情況以及部分加分項目是否屬實,并填寫考核意見。
(三)考核報名畢業生在?;颈憩F情況和獎懲情況,并參照《三明市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報名人員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評定說明》給畢業生評分。“基本分”最高分為12分,“加分”最高分為16分,兩項合計最高分為28分。其中,屬于家庭經濟困難并就業困難的報名畢業生(含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經院校有關部門審核確屬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可加3分,需由學校統一出具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五、基本分評定標準
(一)優秀。政治立場堅定,能積極主動參加學校各項政治學習活動;學習刻苦,勤于鉆研,成績優秀;在工作上,有較高的工作熱情和工作能力,工作認真負責,取得明顯成效;遵守紀律、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樂于助人,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
基本符合以上條件的評定為12分。
(二)良好。政治立場端正,能自覺參加學校各項政治學習活動;學習態度端正,成績良好;在工作上,有一定的工作熱情和工作能力,工作較為負責;能夠遵守紀律、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在同學中有一定的威信。
基本符合以上條件的評定為10分。
(三)及格。具有一定的政治立場;能遵守校紀校規,在校期間沒有受過處分;學習成績一般,取得畢業資格。
基本符合以上條件的評定為8分。
六、加分評定標準
1.服務地與籍貫地為同一鄉(鎮)的加5分,同一縣(區)的加3分。兩項加分就高不重復,不累加。
2.獲得校級以上(含校級)榮譽的加5分。校級以上(含校級)榮譽包括省級、市級、校級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及各類獎學金等。
3.獲得院、系榮譽的加3分。院、系榮譽包括院、系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及各類獎學金等。該項與第二項“獲得校級以上(含校級)各項榮譽”加分項目就高不重復,不累加。
4.家庭經濟困難并就業困難的畢業生加3分。家庭經濟困難并就業困難報名畢業生(含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需經院校相關部門審核確認,并出具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5.學歷為本科以上(含本科)的加3分。
七、優先原則(排列有優先關系)
1.服務地與籍貫地為同一鄉(鎮)的優先,同一縣(區)的優先;
2.家庭經濟困難并就業困難的優先(含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
3.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優先;
4.獲得榮譽等級高的優先,獲得榮譽多的優先;
5.學歷高優先,學位高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