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沭陽縣人民檢察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輔助人員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專業要求
1.刑事檢察輔助工作崗位:5名,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法律類專業;
2.新媒體新聞宣傳工作崗位:3名,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新聞學、新聞采編與制作、廣播電視新聞學、藝術設計、網絡新聞與編輯專業。有較強的新聞寫作能力,熟悉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運作、網站管理、圖文設計等技術。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 沭陽籍戶口,年齡30周歲以下(1987年2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②曾受治安、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③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的人員;④有其他不良行為,不宜從事招聘崗位工作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報名、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采取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聘用等環節,由沭陽縣人民檢察院組織實施。
(一) 報名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不接受其他方式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2月27日至3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沭陽縣人民檢察院政治處(檢察院大樓608室,聯系電話:0527-83597296)
(3)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料: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4張。
(二) 資格審查
對報名人員的資格進行現場審查,審查合格后進入筆試等環節。
(三) 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不指定復習用書,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專業知識等。筆試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筆試開考比例為1:2,如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崗位。
(四)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進行面試。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面試成績均實行百分制,按各占50%的比例,累加得出應聘者的考試總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為準,如筆試成績仍相同,組織加試。
(五)體檢
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職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體檢所需費用由體檢個人承擔。
(六)聘用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沭陽縣人民檢察院進行培訓后上崗,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能勝任工作崗位要求的,予以正式聘用,由沭陽縣人民檢察院與其簽訂聘用合同(招聘人員屬臨時性質,不辦理入編手續),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四、人員待遇
聘用人員工資按縣政府聘用編外人員工資標準發放,按國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享受同類人員福利待遇。
五、本簡章由沭陽縣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沭陽縣人民檢察院
2017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