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學關于公布新進科研教師
住房補助相關規定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創新用人機制,打造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富于創新能力的教師隊伍,2014年初學校制定出臺了《山東大學科研教師崗位招聘管理辦法(試行)》,從崗位設置、聘期管理、成本分擔、擇優聘用等方面對新聘教師隊伍進行了深化改革。
為進一步加大科研教師崗位的吸引力,吸納更多優秀骨干,經學校研究,決定給新進科研教師發放住房補助。為與科研教師聘期制度相銜接,發放標準及規定如下:
一、科研教師最長簽訂兩個聘期合同(每個聘期三年),實行按月發放住房補助,發放期限為6年,發放標準不因本人崗位的變動而調整。研究員每年2.5萬元;副研究員每年2萬元;助理研究員每年1.5萬元。
二、在發放住房補助期間,科研教師因解聘、不再續聘等原因離開學校,其住房補助從解聘或不再續聘的下月起停止發放。
山 東 大 學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