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轉發廣東省開展2017年春季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
來源:河源教育信息網 閱讀:1293 次 日期:2017-02-20 17: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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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教育局、江東新區社會事務局,市直各有關學校:

現將《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7年春季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粵教繼函〔2017〕5號)轉發給你們,為做好我市今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認定范圍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的人員(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師范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畢業生(含2017年全日制應屆師范畢業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博)士,直接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學段相對應教師資格。

(三)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在校生僅為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時間

2017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受理所有符合認定條件的人員,第二階段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具體時間安排:

(一)第一階段

1.網上申報

申請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如實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網站每天報名開放時間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人選擇“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

(2)其他申請人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

2.受理認定

市認定辦受理范圍為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現場確認時間:2017年3月30日至31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申請人未按規定時間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各縣區認定辦受理范圍為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江東新區不單列,申報人員上報數據由原縣區負責),現場確認時間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

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注意事項詳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報名須知》(附件2)。

3.認定方式

(1)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或人事檔案掛靠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對于戶口不在當地,但人事檔案掛靠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掛靠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人員,須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2)各縣區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員按規定時間到網上進行報名,準備好相關申報材料交縣區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由縣區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受理申報認定教師資格的相關材料(包括原件及復印件),并于4月6日前把申報材料(包括原件及復印件)、2017年面向社會教師資格認定登記名冊、辦證用照片粘貼表和認定費用(核對數據無誤后,由市教育局計財科統一開具繳費單直接到銀行繳費)報市認定辦進行現場確認,確認后原件退回。

(二)第二階段

1.網上申報

2017年上半年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申請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選擇“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如實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網站每天報名開放時間為7:00-24:00。

2.受理認定

市認定辦受理范圍為全市中小學、中職學校、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時間:2017年7月5日至7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申請人未按規定時間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認定。

三、資料提交

社會申請人員須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向本人戶籍或人事(勞動)關系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2017年全日制應屆師范畢業生由學校統一向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2017年全日制應屆非師范畢業生,可向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教師資格認定相關材料:

(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網絡打印版,雙面打印,一式2份);

(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由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鑒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提交學校出具的學業成績單);

(四)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各縣區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員的體檢工作由市認定辦統一安排,其他申請人員的體檢工作由各縣區認定辦結合實際統籌安排);

(五)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在編在職教師由學校出具證明認定與其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提供三甲以上證書,社會人員要求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六)思想品德情況鑒定原件(全日制應屆畢業生由學校出具);

(七)師范畢業生提供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實踐課程成績證明。取得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人員提供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提供《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考試合格證明由申請人自行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下載打印;

(八)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全日制應屆畢業生無需提交);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張(申請人在網上申報時須提交申請人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寬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過20k,jpg格式;電子照片須是與教師資格申請表、體檢表和教師資格證書上粘貼的照片同底)。

(十)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需提供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證明(證書)材料請統一用A4紙復印,并按上述順序裝訂好。復印件由各地認定辦留存,原件審核后退還申請人。

四、收費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10〕814號)的規定,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人員須繳費240元。體格檢查、普通話水平測試及學歷鑒定等費用,按規定另行繳納。

五、工作要求

(一)各縣區認定辦要認真做好資格認定工作有關政策法規的學習宣傳工作,加強領導,周密組織,嚴格管理,規范操作。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政策規定、認定范圍、程序、條件開展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確保我市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順利開展。

(二)各縣區認定辦要及時將本縣區開展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具體時間安排以及有關事項和要求向社會公布,會同相關部門提前做好普通話測試、體檢、學歷(或學位)鑒定等工作。

(三)各普通高等學校要廣泛宣傳,積極支持本校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全日制應屆師范畢業生和非師范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及時為學生出具教師資格認定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如學業成績單、思想品德鑒定等。

(四)今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是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人員申請教師資格的最后機會,各縣區要廣泛宣傳,使符合認定條件人員掌握有關政策規定,及時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確保教師資格制度改革平穩過渡。

(五)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河源市源城區越王大道商務小區內),聯系電話:0762-3297399,3389677。

各縣區認定辦聯系電話:

序號 縣區 聯系電話
1 源城區教育局 0762-3325219
2 連平縣教育局 0762-4322860
3 和平縣教育局 0762-5635700
4 龍川縣教育局 0762-6758335
5 紫金縣教育局 0762-7825521
6 東源縣教育局 0762-8833017

本通知附件不隨文下發,有關材料可在河源教育信息網下載。

2017年2月20日

廣東省開展2017年春季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

更多信息請查看廣東省教師資格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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