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和省屬在臺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關于做好2017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浙考發〔2017〕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為做好2017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考試定于5月20日至21日進行,具體時間及科目為:
5月20日
上午9:00—11:00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2:00—5:00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5月21日
上午9:00—11:00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下午2:00—6:00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二、試題題型和答題要求。《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科目試題為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試卷上書寫作答,該科目考試所用草稿紙統一發放、考后回收。其余3個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可用題本空白處作草稿紙。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計算器(免套、無聲、無文本編輯儲存功能)。必須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方可入場(兩證缺一不可),開考5分鐘后不得入場。嚴禁將電子通訊工具、提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禁將試卷、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
三、報考條件和獲得證書的條件。報考條件見附件1。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報考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
四、報名程序及要求。新老考生于2月21日至3月2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www.zjks.com)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應按報名系統流程的要求,如實填寫“報名表”,同時上傳經專用工具處理后的電子照片(新老考生區分以報名表上的標注為準,照片處理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
老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并打印“報名表”后即可進行網上交費,不需要到現場進行報考資格審查,交費時間截至3月15日止(打印的“報名表”供考生留存備查)。
新考生(含省外轉入的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并打印“報名表”后,還需另行打印“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網上交費通知單”,再于3月1日至3日攜帶經所在單位或業務主管部門蓋章的“報名表”和“工作年限證明”,以及相應證件和復印件等,統一到臺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建設規劃13號窗口(臺州市愛華路118號市科技館1樓,聯系電話0576-88517535)進行報考條件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于3月9日至15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交費。
報考人員在填報信息時務必確認無誤后再下載打印“報名表”。如發現填報信息有誤,新考生可再次登陸修改,但必須重新打印“報名表”并以最后一次打印為準;老考生必須在點擊“確認”前修改。新考生在遞交審查資料后、老考生在點擊“確認”后,報考信息不得再作更改。報名并交費成功的新老考生于5月15日至19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在進行網上報名、交費和報考資格審查時,報考人員務必認真核對報名和交費信息,提供真實齊全的審查材料。如屬報考人員填錯個人信息、傳錯照片、報錯級別、選錯報名點、未交費、材料虛假或不全等原因,造成資格審查、參加考試、信息聯絡、證書制發與使用等受影響的,需由報考人員承擔責任。
五、報考資格審查。報考資格審查由臺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負責實施,審查人員對符合報考條件的須收下“報名表”并蓋章,同時收下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或職務聘任證書及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相關資料復印件各1份,并在報考人員提交的“網上交費通知單”上蓋章后退回給報考人員。對報名表上只顯示《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和《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的考生,審查人員要特別注意是否報錯級別或是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對資格審查不通過的,應當場向報考人員告知不通過理由。
六、考務組織及考試收費。考點統一設置在杭州。請各縣(市、區)人力社保和住建部門要按照考試工作計劃(附件3),認真做好考試報名宣傳等各項工作。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人社廳函〔2015〕278號 )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16〕71號文件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為:客觀題每人每科60元,主觀題每人每科70元,由考生在網上交費。考生的交費票據,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考人員發給。
七、成績公布??荚嚦煽冊趪掖_認后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并下載考試成績。
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影響面大,備受社會關注。各縣(市、區)人力社保和住建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將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和浙江省人事考試的有關規定處理,以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