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面向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選拔儲備高校畢業生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黨政機關(參公單位)、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或嘎查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的經歷。在軍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界定按照人社部《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等文件執行。
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必須為報名之前服務期滿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在報名之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凡是到報名第一天服務期滿(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列入編制)工作人員的“項目人員”不能再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的職位,只能報考其他職位。
資格復審時,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