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報考執業(助理)醫師
(一)《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2份);
(二)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學籍表完整復印件;
(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
(六)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二、應屆研究生報考執業醫師
(一)《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2份);
(二)第一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學校研究生處出具該考生所學專業并準予2017年畢業的證明原件;
(五)學校教學醫院出具的實習證明原件;
(六)應屆醫學專業畢業生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承諾書;
(七)第一學歷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三、執業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
(一)《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2份);
(二)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學籍表完整復印件;
(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六)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七)執業時間和考核合格證明;
(八)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四、注意事項
(一)每份材料裝1紙質檔案袋(或透明拉袋),檔案袋(或透明拉袋)正面粘貼材料目錄,并逐項“挑勾”確認;
(二)材料報送:以考點為單位,分門別類整理上報材料。編碼:考點(01—14),類別(110、120、130、210、220、230),序列號(0001-9999);
(三)名單報送:電子文本1份,紙質文本1式2份;
(四)考生有效身份證明包括本人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正在補辦身份證還需提供帶打印照片的戶籍證明)、軍官證、文職干部或士兵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臺、港、澳考生),護照(外籍考生);
(五)所有《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2份)必須編排并填寫好序列號,考點經辦人和考點負責人處必須簽字或印章;若出現序列號排列不清,順序混亂,考區不予受理。
(六)考生所提供的復印件涉及單位和學校的部分均需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