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和片段教學(占綜合成績的30%)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如招聘崗位計劃數與實際參考人數比例達不到1:3則按比例核減崗位招聘計劃,具體說明如下:
面試(占綜合成績的10%)
1、提問與交流。重點考察普通話水平、口頭表達能力、認知水平、思辨和應變能力、 師德修養、人文關懷等。
2、片斷教學(占綜合成績的20%)
組織方式:考生按規定完成備課,再面向評委上課15分鐘。
內容范圍:招聘崗位相應學科的現行高中教材,具體內容和順序由抽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