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錄用人民警察資格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考生應按公告的要求,攜帶《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
(一) 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二)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三)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四)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窗口,咨詢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五)在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工作單位及縣(區)組織人社部門(市級及以上單位由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六)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