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資格認定的范圍和條件: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定,凡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地在西山區范圍內,并且報名當年年底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教師資格條件的公民,均可申請并依法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申請教師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思想品德
⑴熱愛教育事業,愿意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⑵遵守憲法和法律,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
2、學歷條件
以下學歷均為國民教育系列。
⑴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應分別具備幼兒師范學校、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⑵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具備高等師范??茖W?;蛘咂渌髮W??飘厴I及其以上學歷;
3、教育教學能力
⑴教學能力(課堂考核)測試結果達到合格以上;
⑵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核達到合格以上;
⑶普通話等級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4、身體條件
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無傳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區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體檢合格
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下設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由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組織實施。需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人員范圍:
1、 非師范類專業畢業的人員;
2、 師范類畢業但在學期間教學計劃中缺乏教育教學實踐環節的人員(師范類畢業生不能提供《教育實習鑒定表》材料的)。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流程圖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發布受理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有關事項(一般在每年的3月初至4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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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并領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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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按規定以申報測試的科目抽取相應的測試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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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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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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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進行考核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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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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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