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考試大綱包括專業綜合理論和專業技能考試兩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音樂表演專業音樂理論考試大綱
一、考試基本要求
1、了解音及音高的一般概念,掌握樂音的分組、自然半音、變化半音、自然全音、變化全音的構成方法。
2、了解記譜法即掌握譜號、譜表、音符、休止符的基本知識及各種常用記號的用法。
3、掌握節奏、節拍的基本概念,能正確劃分各種類型的拍子。
4、掌握音程、和弦的基本概念,能正確識別各種類型的音程、和弦。
5、掌握各種大、小調的標記方法。
二、考試內容
1、樂音體系、節奏、節拍的概念;
2、拍號的含義;
3、音程的級數及音數;
4、和聲音程的構成及轉位;
5、音程名稱;
6、和弦的名稱;
7、和聲大、小調式音階;
8、常用記號
三、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1、考試形式
閉卷筆試,試卷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00分鐘。
2、考試題型及分值
單選題90分(占60%)
判斷題60分(占40%)
第二部分音樂表演專業技能考試大綱
一、技能考試要求
1、能劃拍視唱旋律
2、能聽音模唱旋律
3、能正確演繹藝術作品(三選一)
(1)聲樂作品
(2)鋼琴(或其它樂器)作品
(3)舞蹈作品
二、技能考試內容
1、視唱:簡譜視唱曲一首,長度為2/4拍16小節、4/4拍8小節、3/4拍10——12小節的樂段,節奏組合方式為基本節奏、附點節奏、簡單切分節奏;
2、聽音模唱:4小節旋律,節奏組合方式為基本節奏、附點節奏、簡單切分節奏;
3、演繹藝術作品(三選一)
(1)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或歌劇詠嘆調一首;
(2)奏鳴曲、復調曲、中外中小型樂曲或練習曲一首;
(3)古典舞、民間舞、芭蕾舞或現代舞一個。
三、考試形式
實操考試,滿分值為150分,藝術作品演繹不超過5分鐘。
(注:除鋼琴外,其余樂器自帶;舞蹈自備錄音帶,穿練功服或演出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