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淄博市教師招聘何種情形不能應聘?
答:(1)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服務年限不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3)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機關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應聘的人員。
(4)現役軍人。
(5)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6)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7)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財務、審計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