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12〕16號)有關規定,經龍崗區人力資源局核準,深圳市龍崗區價格認證中心定向招考1名職員,具體職位參見《深圳市龍崗區價格認證中心定向招考職員職位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定向招考職員職位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條件和要求
(一)招考對象
龍崗區價格認證中心未經市、區人事部門公開招聘備案的在編職員。
(二)招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本公告及《定向招考職員職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對報考學歷的有關要求
1.考生的學歷、學位須與職位要求相符。低學歷不能報考要求高學歷的崗位,高學歷可以報考要求低學歷的崗位,但必須符合職位表中相應學歷的專業和學位要求及其他資格條件。
(四)對報考專業的有關要求
1.報考者的所學專業(指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必須與職位要求一致。專業是否相符可以參考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附件2)。
2.所學專業必須與職位規定的學歷層次相對應。
(五)對報考年齡的有關要求
在《定向招考職員職位表》"與崗位有關的其它條件"中有年齡限制要求的,按《定向招考職員職位表》要求的年齡報考,如要求40歲以下(即1976年2月29日之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接受報名: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或黨紀政紀處分期未滿的,以及解除處分期未滿1年的;或受過刑事處罰的;
2.2012年2月以來參加國家、各省或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限制報考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7年2月8日18:00止(工作日正常上班時間)。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地點:深圳市龍崗區政府大院1319室。聯系電話:0755-84824275。
(四)資格初審相關要求
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審查。由招考單位審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招考條件。資格審查合格的確定為考試候選人,報名資料由招考單位留存。報考者應提供材料原件供審核人員驗證,并提交復印件。
1.材料:報考者本人填寫的《深圳市龍崗區價格認證中心定向招考職員報名表》(附件3)、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及驗證證明、《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擬聘擬調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個人承諾書》(其中已育或已孕人員在辦理聘用備案手續環節須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2.其他要求:報考者所提供的審核材料必須齊全且保證真實,如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取消報名和招考資格。資格初審只是對報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審查,最終以辦理聘用手續前龍崗區人力資源局的備案審查結果為準。
三、考試與考察
(一)根據報名情況,按每個職位擬聘人數的3倍擇優確定考試人選,報名人數不足擬聘人數3倍的,所有報名人員均為考試人選。
(二)考試采用面試的方式進行,由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組織,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察對象確定:按考試成績高低排序,從高到低按擬聘人數1:1擇優確定考察對象。
(四)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按照有關規定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
(五)考察合格者為體檢人選。
四、體檢、審定聘用資格并公示、辦理聘用備案手續
(一)體檢
體檢人選須攜帶本人身份證、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按時參加體檢(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擬聘資格。
體檢由招考單位具體落實。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二)資格復審
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對體檢合格人選的資格條件進行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三)審定聘用資格并公示
對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由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將有關材料上報龍崗區人力資源局審定。經龍崗區人力資源局審定后對符合聘用條件的擬聘人選,由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在網站將擬聘人員名單公示7天。
(四)辦理聘用備案手續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或有投訴經查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深圳市事業單位職員管理辦法(試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號)及《關于印發〈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12〕16號)等文件規定的,由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按規定時間向龍崗區人力資源局申報辦理聘用手續;所聘人員按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12〕11號)和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圳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障試行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12〕12號)及相關政策實施管理。擬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且未經龍崗區人力資源局批準,1年內(從考試之日起算)未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擬聘人員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五、其他事項
(一)對已辦理聘用手續的人員,由深圳市龍崗區價格認證中心按規定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二)經公開招聘進入我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的工作人員,實行《深圳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障試行辦法》(深人社規〔2012〕12號)規定的基本養老和職業年金的養老保障制度;在龍崗區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三)招聘相關資格、工作經歷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17年2月28日。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755-8482427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