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學位
(1)《崗位一覽表》中招聘專業一欄中所列專業均指具體專業(二級學科),不含同名一級學科下的其他專業。
(2)招聘專業的審核以應聘人員所獲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一級學科的,在提交材料時應同時提供學校出具的所學具體專業的證明。
(3)根據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1998年)、《關于按<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進行學位授權點對應調整的通知》(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2012年),招聘崗位一欄中所列專業凡符合對應關系的,可視為同一專業。
(4)應聘崗位的學歷、學位等條件有對應關系。
(5)國(境)外高校畢業生應聘的,其專業是否符合招聘專業要求,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認定。
(6)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是指納入全國統一招生、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畢業生。國(境)外高校畢業生視同。
(7)派遣期內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2015年、2016年畢業生和2017年應屆畢業生。2015年、2016年、2017年國(境)外高校畢業生視同。
2、不能應聘的情形
(1)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服務年限不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3)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機關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應聘的人員。
(4)現役軍人。
(5)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6)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7)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財務、審計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3、有關時間計算
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應聘崗位具體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等材料,其他應聘人員的相關證書及材料須在報名首日之前取得。未明確的時間計算截止日為報名首日。
4、應聘定向招聘崗位的范圍條件
(1)應聘“面向西藏籍高校畢業生”定向招聘崗位的,須為2017屆西藏生源(高考時戶籍為西藏,下同)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或西藏生源2015-2016屆未就業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且應聘符合崗位資格條件。
(2)“面向大學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崗位: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后參軍入伍的,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到部隊服役的,服役滿2年,退役后回學校完成學業并取得畢業證書的退役士兵。
應聘“市屬面向大學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崗位的,須為符合淄博市生源、入伍前為淄博市戶籍、從我市應征入伍條件之一的大學生退役士兵。
應聘的大學生退役士兵,須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應聘崗位具體要求的學歷證書等材料。曾受過刑事處罰或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的大學生退役士兵不能應聘。已被安置、招考(聘)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大學生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5、大學生退役士兵檔案考核
(1)檔案考核辦法:
檔案考核,是對應聘人員在部隊服役期間的獎懲情況進行考核,并量化賦分,加分成績減去減分成績后的得分即為該應聘人員的檔案考核成績。
按照招聘的崗位,由學院對應聘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結合本人檔案原始記載確定檔案考核結果。對于加分項目,本人提交的材料必須齊全,且須與檔案記載完全一致,否則不予加分。
(2)加分項目:
①被大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榮立一等功或戰時二等功的計20分;榮立二等功或戰時三等功的計10分;榮立三等功的計5分;評為優秀士兵的計3分;獲得嘉獎的計1分。獲得多次獎勵的,按最高獎項給予一次加分,不累計加分。
②因戰、因公致殘被評為五至六級殘疾等級的,加3分;評為七至八級殘疾等級的,加2分。
③在艱苦邊遠地區服役(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每滿1年加1分,計算整年后,不滿半年的加0.5分,半年及以上的加1分。在艱苦邊遠地區服役又從事飛行、艦艇工作的,不累計加分。
④軍齡每滿1年加1分。計算整年后,不滿半年的加0.5分,半年及以上的加1分。
(3)減分項目:
受行政警告處分的減5分,受黨內警告處分的減5分。因同一事項受行政、黨內雙重處分的,只按最高處分等次給予一次減分,不累計減分。
6、網上報名時所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純色背景)。
(2)學歷學位證書等核心條件。其中,國內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或學校相關部門出具的學歷(專業)學位證明。
(3)國(境)外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還需提供教育部門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原版成績單(附與學歷學位認證時相同的正規翻譯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譯件)。
(4)應聘定向崗位人員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應聘“面向西藏籍高校畢業生”定向招聘崗位的,提供戶口簿,其中2015-2016屆未就業人員還需提交失業證或檔案代理部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時間應在報名時間之前)。
②應聘“面向大學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崗位的,提供戶口簿、入伍通知書、退伍證。
(5)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可暫不上傳,待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交驗看。
7、辦理免筆試考務費所需提交的材料
(1)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縣(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縣(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派遣期內畢業生應聘人員,也可持由省人社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卡》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8、關于工作經歷
工作經歷是指與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被公務員錄用、事業單位聘用后的工作經歷。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時間截止到報名首日。
9、關于在職人員
在職人員是指與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被公務員錄用、事業單位聘用的人員。簽訂就業協議人員是指與單位簽訂初步就業協議的人員。
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人員)應聘的,在現場資格審查時還需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就業協議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證明或解聘證明;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在編教師應聘的,還需同時提交縣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應聘證明或解聘證明。對在職人員出具同意應聘證明或解聘證明確有困難的,除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外,也可在面試成績公告后3個工作日內提交,否則視為棄權。
10、關于同步筆試
我市2017年公開招聘筆試參加全省統考,應聘人員已報名參加省直或外市(與省同步筆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也可應聘我院。但考生需慎重選擇,合理安排應試科目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