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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7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在已基本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的基礎上,將兩項制度合并,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盡管我國目前社會養老保險還包括事業單位、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等多種,此次合并的只是后兩項,但已經清晰地表明,我們在社會體制改革方面正在邁出堅實一步。
專家點評: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基本公共服務的需求也在明顯提高。盡管過去幾年我國在公共服務制度建設上有明顯進展,但還面臨比較大的挑戰。最大的挑戰是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的分割、水平差距過大以及難以有效轉續。這個制度上的不合理,不僅制約了人口的有效流動,而且形成社會不公平。
而該項新制度的規定,正是社會公平臺階更上一步的信號燈。根據規定,基金籌集采取個人繳、集體助、政府補的方式,中央財政按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由中央財政統一承擔責任,起步雖然還很低,但起碼可以保證基本生活,尤其是對農村的老人來講,免除了后顧之憂。
從政策的效果來看,城鄉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也是縮小城鄉差別的重要舉措。僅從當前看,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突破2億,城居保和新農保合并后,將直接使1億多的老年人受惠,其中90%以上都是新農保人員。在現行社會管理結構中,所有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制度,都是按照城鄉身份分類管理的體制來設置。將一半以上老年人口的基礎養老金統一管理,不分城鄉戶籍,客觀上將對現行戶籍制度產生較大影響。
對其他領域改革而言,這一制度使中央、地方和個人承擔起不同責任,即使在國際社會養老福利制度中,也具有較大創新性。
當然,實現2020年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總體實現的目標,構建公平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制,在實踐中還面臨很多挑戰,還需要繼續深化相關的改革。例如,在養老保險上,城鄉居民開始并軌,但城鄉居民、城鎮職工、行政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還處于制度分割的狀態,還需要進一步推進制度并軌,并逐步縮小不同群體間基礎養老金的差別。在養老保險水平上,還有一個逐步提高的過程,使養老保險對城鄉居民的保障程度進一步提高。此外,從社會呼聲看,醫療保險的并軌更為迫切,需要盡快推進城鄉居民、城鎮職工以及行政事業單位醫療保險的并軌,實現醫療保險的無障礙轉續。
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并軌,我國離公平、完善的市場經濟就更近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