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2017年考試錄用
公務員面試確認和資格復審的通知
根據公務員錄用工作有關規定,現就2017年國家能源局錄用公務員面試確認和資格復審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未經考生本人確認)
職位名稱 及代碼 |
面試 分數線 |
準考證號 |
核電司綜合處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 (0401001001) | 122.7 | 164111130425 |
164111351128 | ||
164111440429 | ||
164131200512 | ||
164133134526 | ||
核電司建設運行處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 (0401001002) | 129.2 | 164111520403 |
164111751326 | ||
164111964811 | ||
164131201312 | ||
164161104604 | ||
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司綜合處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 (0401002001) | 129.3 | 164111310811 |
164111510714 | ||
164112090617 | ||
164112172710 | ||
164112172814 | ||
電力安全監管司發電安全監管處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 (0401003001) | 116.2 | 164113023029 |
164132052320 | ||
164133136528 | ||
164141065202 | ||
164142261310 |
二、面試確認
請進入面試的考生于2017年2月6日17時前確認是否參加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確認方式為電子郵件和傳真。要求如下:
1.發送電子郵件至dongxl@nea.gov.cn,并同時傳真到010-66037578。
2.郵件標題:×××確認參加國家能源局××司××職位面試。
3.電子郵件正文請注明: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
4.網上報名時填報的通訊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如有變化,請在電子郵件正文中注明。
5.放棄面試者請填寫《放棄公務員面試的聲明》(詳見附件1),經本人簽名,于2月6日17時前傳真至010-66037578或發送掃描件至dongxl@nea.gov.cn。不在規定時間內填寫放棄聲明,又因個人原因放棄面試的,將上報國家公務員局記入不誠信記錄。
逾期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進入面試程序。
三、資格復審
請考生于2月6日前(以寄出郵戳為準)將以下材料郵寄到我單位接受資格復審(不接待本人送達):
1. 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復印件。
2. 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3. 考試報名登記表(詳見附件2,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4. 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等材料。
5. 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的復印件。
6. 報考職位有要求英語水平或相關從業資格證書的,請提供相關證書復印件。
7.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復印件(詳見附件3),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系人和辦公電話?,F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復印件。
待業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證明復印件(詳見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系人和辦公電話。
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此外,面試前還將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屆時請考生備齊以上材料原件。
四、其他事項
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擬于2月下旬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請考生密切關注。
電話:010-66597350,010-63416320
傳真:010-6603757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86號國家能源局人事司干部三處,郵編:100031。
附件:
1.放棄面試資格聲明
2.考試報名登記表
3.同意報考證明
4.待業證明
國家能源局人事司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