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表演(影視戲劇)術科統一考試是由合格的高中及中專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根據考生的術科成績和文化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通過考試檢測考生是否具備基本的演員素質(觀察力、感受力、想象力、表現力、注意力、判斷與思考力、交流與適應力和形象感、節奏感、幽默感、真實與信念感以及體裁感、整體感等、審美感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條件(身高、五官、體型);并有一定的形體和聲音表現能力;選拔出具有影視戲劇表演學習潛能、畢業后能從事影視戲劇表演實踐和相關專業工作的藝術類學生。
二、考試內容和形式
1.湖南省考生按照本省2017年表演術科藝術招生相關政策,參加表演類省統考合格,并參加我校在當地組織的???。
2.廣東省考生須按本大綱要求參加我校組織的???。
三、考試科目和評分標準
1.考試科目:(僅有一試)
(1)聲樂:自選歌曲一首,無伴奏演唱;
(2)文學作品朗誦:自選文學作品一篇,體裁不限;
(3)舞蹈:自選舞蹈、武術、健美操等相關形體表現的內容一項,現場展示;
(4)多人小品:根據主考的命題,集體構思多人小品一個,現場表演。
注:多人小品時間控制在5分鐘內
2.評分標準
評分根據以下標準:聲音宏亮富有穿透力,音色純正,節奏把握準確;文學作品朗誦感情飽滿、理解深刻、表達充分;形體富有表現力、爆發力,節奏感強,軟度適中;小品想象豐富,人物形象鮮明、準確,有較強的信念感、真實感,行動積極符合邏輯,形體松弛自如。
四、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只設一試,且本次考試成績為終評成績。
考試按滿分300分進行評分。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聲樂(60分)、文學作品朗誦(60分)、舞蹈(60分)、多人小品(120分)。
五、專業成績排名方法
本專業成績排名,按總分、多人小品、舞蹈、文學作品朗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