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目的
音樂術科考試是由合格的高中(中專)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普通高校根據考生的術科和文化成績,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流行器樂包括民謠吉他、古典吉他、電吉他、流行鍵盤(鋼琴、雙排鍵、合成器、電子琴)、低音提琴、電貝司、薩克斯管、爵士鼓。
以流行器樂演奏為主項的考生,通過考試測定考生基本演奏條件、能力和水平,音樂風格把握、音樂的感染力與表現力等方面的綜合能力。
二、考試內容和形式
廣東省考生需參加廣東省音樂類統考合格后,按本大綱要求參加我校組織的校考。
三、考試科目和評分標準
1、考試內容和形式:
面試:現場背譜演奏一首自選作品。
說明:
(1)民謠吉他、流行鍵盤(鋼琴、合成器、電子琴、雙排鍵)也可自選背譜演奏歌曲伴奏一首;爵士鼓考生可演奏自編節奏組合一段(長度為16小節以上)。
(2)反復記號可以不反復。
(3)除鋼琴、爵士鼓專業考生外,其它考生樂器一律自備。
(4)考官組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的演奏時間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為不影響成績的評定。
2、評分標準
(1)基本條件: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節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準的能力;
(2)演奏水平:對于音樂風格有較好的理解和把握,樂曲演奏較為流暢、完整。
(3)音樂表現:能夠較好把握樂曲的內容和情感,演奏有激情和感染力
四、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術科成績滿分300分
五、專業成績排名方法
本專業成績排名按術科成績的總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