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省教育考試院對2017年1月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中所認定的違規考生準考證號、違規行為以及相應的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內向本院陳述和申辯。公告期滿后,本院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聯系電話: 0571-88907593。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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