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廳里面制定關于人事調動的文件是,基層工作滿5年和夫妻分居至少滿3年才能允許調動,請問這個年限設定一個硬性指標嗎?就沒有什么其他方式了嗎?我今年工作第3個年頭,在這邊實在是有點熬不住了啊。。。
回復:你好,據《云南省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調配工作暫行規定》第四章,調配條件如下:
第八條 調入人員單位必須以工作需要和職位(崗位)空缺為前提,機關事業單位不得突破編制定員及下達的增人計劃進入。
第九條 因工作需要,屬于下列情況的,可以調動:
(一)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公務員轉任、輪換以及從企事業單位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助理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
(二) 企事業單位調整配備領導班子需調入的廠長、經理和院所長。
(三) 國家和省級重點工程項目、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支柱產業和新增設或加強部門需要補充的人員。
(四) 企事業單位急需補充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除急需緊缺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外,一般不從省內企業單位選調。
(五) 系統內實行人員交流,從基層選調工作滿4年以上、工作實績突出、有一定專業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人員。
(六) 從省外引進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在云南聯系到用人單位,專業對口、工作急需的大學本科畢業生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緊缺急需并具有一技之長的人員。引進的重點對象是緊缺急需失才和高層次人才。
(七) 經組織、人事部門批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需調入的人員。
(八) 確因工作需要的其他人員。
第十條 照顧家庭困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調動:
(一) 解決夫妻兩地分居,流向合理的,各地各部門應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加以解決。
(二) 家庭有特殊困難或夫妻雙方有嚴重病殘,生活不能自理的;夫妻雙方均年滿50歲或一方年滿55內部,身邊無子女的,可調1名在職子女到父母所在地工作。
第十一條 獲得全國勞動模范、省部級勞動模范榮譽稱號和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其家庭確有困難的,優先解決,調動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十二條 跨地區調動的工作人員,根據本人申請,符合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可辦理家屬子女隨遷手續。
第十三條 在試用期間的新參加工作人員,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的人員不得調動。
具體調動事宜還請直接咨詢人社局確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