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各有關單位:
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成績以及合格標準分數線已于2017年1月6日公布。為縮短審核、制發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領取證書,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請在汕頭考區報名且全科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的考生,按以下安排提交報名審核資料,具體要求如下:
一、2016年經濟合格標準分數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中級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84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40分)。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和地點
1、審核時間:2017年1月10日至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地點:汕頭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金湖路146號金湖大廈3樓)。聯系電話:0754-88329783。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執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報考初級資格考試條件
必須具備高中畢業(含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二)報考中級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10年,取得初級資格;
2.大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4.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三)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規定,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四、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考生報名表(遺失或未打印報名表的考生可登陸報名系統打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register/login2j.jsp,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名承諾書一份(見附件)。
3.工作簡歷表一份(見附件)。
4.考生有效身份證、學歷(及學位)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各一份。在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見附件),并在之后一個月內,由本人前往送審點再次送審。
5.符合報考中級條件中第1款的,還須提交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香港、澳門居民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7.臺灣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五、其他事項
1、本項考試提供合格證書郵政速遞便民服務。審核期間中國郵政速遞物流公司將到現場設置服務點,考生可自愿選擇辦理證書單程寄達業務并承擔費用,即可享受證書速遞到家服務,不必來回奔波。
2、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汕頭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2017年1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