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法》、《廣東省2012年選拔鄉鎮公務員公告》和有關規定,現將本市選拔鄉鎮公務員體檢工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檢對象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選拔職位等額的比例確定了體檢對象(體檢合格即列為考察對象),具體名單見附件1。如發現體檢、考察對象存在不符合相關條件、弄虛作假或不適宜選拔為鄉鎮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員)的情況,可來信來電反映(電話:0769-22836681,電子郵箱:gwy@dg.gov.cn,通信地址:東莞市鴻福路99號市行政辦事中心東樓6樓)。
二、體檢集合地點
安排在5月3日在東莞市人民醫院體檢中心(地點:東莞市萬江區萬道路南3號)集合。
三、體檢要求
1.報到。體檢對象應于體檢當天上午7︰30前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張,到集合地點報到。不按時報到或證件攜帶不齊的,取消體檢資格。
2.體檢過程中,考生應按照工作人員指引和順序進行,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體檢完畢,經醫院工作人員確認體檢項目無漏檢、誤檢后,考生將體檢表交回工作人員,離開體檢醫院。
3.公務員職位適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其中,公安警察職位適用《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事業單位職員職位適用《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
4.考生對身高、體重、視力、聽力、血壓、心率等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當場提出復檢要求并在當天復檢。當天體檢結束后,這些項目不再安排復檢。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5.考生應提前認真閱讀體檢須知,保持電話聯絡暢通,以便隨時通過電話或手機短信方式聯系。請考生預足時間,帶齊證件,確保準時抵達。
6. 報考異地務工人員、基層社會工作者、村(社區)正職、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考生不需交體檢費,報考鄉鎮企事業單位人員、本地大專以上學歷人員的考生體檢費由本人負擔。
附件1:體檢對象名單
附件2:體檢須知
中共東莞市委組織部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
201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