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7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
來源:瀘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閱讀:1342 次 日期:2017-01-06 11: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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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衛生計生局,市直屬醫療衛生計生單位,省屬駐瀘醫療機構,各相關單位:

根據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我市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原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和我省有關規定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二)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經過規范化培養的全科醫生,可提前一年參加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類別的考試。

(三)報名參加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四)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五)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凡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六)衛生專業技術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

(七)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門關于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3號)要求,做好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持有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二、報名管理

(一)網上報名

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22日各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進行網上報名,根據報名須知在網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并從網上自行打印《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上傳照片必須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證件照,其他如生活照、視頻捕捉、攝像頭所攝等照片一律不予確認;除軍人外其他報名人員不得著制式服裝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帶式服裝拍照。照片大小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為jpg,文件大小必須在15kb—30 kb之間;頭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邊框;面部正面頭發不得過眉,應露雙耳,常帶眼鏡的考生應配戴眼鏡,不得佩戴首飾。

符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調整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省定合格標準有關規定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5〕156號)第一條規定的省定合格標準適用范圍和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技術人員,須勾選“基層衛生”欄目。勾選“基層衛生”欄目的考生,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將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未達到國家合格標準,但達到省定合格標準的,將獲得基層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不符合基層衛生中級政策條件的考生不得勾選“基層衛生”欄目。不勾選“基層衛生”欄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確認基層衛生中級職稱資格。

(二)現場確認

2017年1月9日—2017年1月24日(周末除外)考生本人持經單位和單位所屬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蓋章的《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1份(考生自己打印)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各一份,在指定的時間內到瀘州市衛校進行現場審核、簽名確認。經考生本人簽名確認的考生申報信息將不予再更改。

(三)網上繳費

我省從今年起實行網上繳費,不接受現場繳費。考生在進行現場確認后,須于2017年1月26日前自行完成網上繳費,逾期未繳費的考生視為放棄報名。不受理現場繳費。考生網上繳費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費。

考試費用:考試收費標準按照省財政廳、原省衛生廳《關于明確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省和市(州)分成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財社[2009]198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每人每科收取考試費50元;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每人每科收取考試費70元。

(四)現場確認地點

瀘州市衛校(龍馬潭區大驛壩11號);乘213、246、270路公交車在瀘州衛校公交站下車。

(五)審核蓋章和現場確認所需證件及有關材料

1、《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1份(A4規格);

2、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A4規格);

3、衛生類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A4規格);

有下列情況者,還須提交以下材料:

4、報考上一級工作崗位專業類別應提交下一級任職資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A4規格);

5、相關準入資格證書:申報醫師類考試 [專業代碼為301—365(含)],須提交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注冊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申報護理類考試[專業代碼為203-204、368-374(含)],須提交護士資格證書和護士注冊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A4規格);

6、報考專業須提供相應學歷證書,不予跨專業報名;

7、按照川人辦發〔2006〕321號文中第三項有關規定申報考試的人員,必須提交與社區衛生機構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1份并加蓋鮮章(A4規格);

8、非本地戶籍考生,回原籍所在地報名;如在我考點報名,須提供與本地醫療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復印件1份并加蓋鮮章(A4規格);

9、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的考生須提供上一年度考試成績單原件、復印件1份(A4規格);

10、民營醫療機構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須提供《醫療機構許可證》復印件1份并加蓋鮮章(A4規格)。

三、考試方式及時間安排

采用人機對話和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具體安排如下:

(一)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安排

考試科目 考試日期和時間
基礎知識 5月20、21、27、28日 8:30—10:00
相關專業知識 11:00—12:30
專業知識 14:00—15:30
專業實踐能力 16:30—18:00

(二)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安排

考試科目 考試日期和時間
基礎知識 5月20日 9:00—11:00
相關專業知識 14:00—16:00
專業知識 5月21日 9:00—11:00
專業實踐能力 14:00—16:00

具體考試時間安排見準考證。

四、考生準考證打印

自2016年4月28日-5月27日期間,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準考證。

五、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六、成績發布及成績單打印

成績將于考試結束后兩個月在中國衛生人才網公布??忌蓱{本人準考證號和有效證件號進行成績查詢和成績單打印,下載打印成績單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30日。

七、咨詢電話:0830—3333631、3108045。

瀘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7年1月5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考試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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