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中共阿壩州委政法委員會、 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阿壩州公安局、阿壩州林業局《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規定:“報考者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取消報考者考試資格”?,F將阿壩州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已申報加分且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予以公示。
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11日下午6時)。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向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特此公示
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督電話:0837-2825770
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
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月5日